捐翎

捐納制度名。即用銀捐買翎戴之制。翎是清代官員冠帽上之榮譽性飾物,有花翎與藍翎之別,由皇帝恩賜而戴之。以京官為主,尤以京中近侍武官為主,乾隆以後外任督撫始有賜戴者,詳見“花翎”。清制原無捐買翎戴之例,道光時,廣東洋商伍崇曜、潘仕成捐輸銀十餘萬兩, 無可嘉獎,特準賞戴花翎,自此始有捐翎之例。花翎捐價為實銀一萬兩,藍翎為五千兩,其中援照捐官之例,可以有相應之折扣, 實際出銀甚少, 故捐買者甚多。鹹豐九年(1859), 又奏準捐翎改為實銀, 不準折扣,花翎七千兩,藍翎四千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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