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統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科級建制。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省有關法律、政策,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制定全區性統計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各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及時、準確、系統、全面地反映區情、區力,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為區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二)負責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和管理全區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全區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
(三)會同有關部門完成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統一組織協調全區各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規劃、協調、指導全區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區統計資料庫。
(七)協助市統計局組織全區統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資格考試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