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管理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及其由部門承擔的統計調查任務,及時、準確、系統地反映區情、區力,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為區政府制定政策、計畫、指導工作和進行決策提供依據。(二)制定和貫徹實施全區統計調查實施方案,組織完成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適時做好考核、評比與總結表彰。
(三)蒐集、整理、提供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向區委、區政府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的統計資料,定期編制印發統計年鑑和發布統計公報。
(五)建立健全我區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統計資料庫體系,逐步將統計局建成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信息中心。
(六)負責宣傳貫徹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加大統計工作的執法力度,加強統計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嚴肅查處統計工作違法行為,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七)協助省、市統計部門完成各種臨時性的專項調查和經常性的抽樣調查任務。
(八)負責全區統計人員的教育、業務培訓和統計專業技術人員上崗與職稱資格的考核評定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