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抵押

持證抵押是指自然人用財產所有權憑證做抵押取得相關購買許可的一種融資方式,是取得抵押貸款的一種借貸行為,多指現階段部分公民用自己的房產證做抵押進行分期消費。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契約,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契約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如渣打銀行推出的條件:21至65周歲,欲抵押的住房需為已出小產證的現房,抵押的房產應為借款人本人名下的自有產權且房屋上未設定包括抵押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擔保權益或未還清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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