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持續使用假設通常細分為在用續用、轉用續用、移地續用三種具體情況:
1、在用續用指處於使用中的被評估資產在產權發生變動或資產業務發生後,將按其現行用途及方式繼續使用下去;
2、轉用續用是指被評估資產將在產權發生變動後或資產業務發生後,改變資產現時用途,調換新的用途繼續使用下去;
3、移地續用指被評估資產將在產權變動或資產業務發生後,資產的空間位置轉移後繼續使用。
持續使用假設前提下的資產評估沒有充分考慮資產用途替換,其結果的適用範圍是有限的,只對特定的買賣者公平合理。
考慮條件
在確認繼續使用的資產時,必須充分考慮以下條件:
1、資產能以其提供的服務或用途,滿足所有者經營上期望的收益;
2、資產尚有顯著的剩餘使用壽命;
3、資產所有權明確,並保持完好;
4、資產從經濟上,法律上允許轉作他用;
5、資產的使用功能完好或較為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