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1)招標過程中的決策活動
1)確定開發項目發包的範圍,即決定建築工程全過程統包還是分階段發包,或者單項工程發包、分部工程發包、專業工程發包。為了便於監督管理,提高房地產開發機構的工作效率,開發商宜採用建設全過程統包方式發包。
2)確定承包方式和承包內容,即確定總價契約、單價契約或成本加酬金契約,以及是全部包工包料,還是部分包工包料、專業工程發包等。對這些承包方式與承包內容,房地產開發商通常選擇全部包工包料的總價契約方式,因為通常情況下,開發項目建設中建築材料是就地取材的,但對於有些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例如星級賓館、高級公寓,其裝飾材料、室內設備則可能需要由國外進口,此時,由承包商包工包料是不太可能的,開發商可在簽訂契約時與承包商商議。
3)確定標底。
4)決標並簽訂契約或協定。
(2)招標中的日常事務工作
招標中的日常事務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內容:①發布招標公告或邀請招標函;②編制和傳送招標檔案;③編制標底;④審查投標者資格;⑤組織勘察現場和解答投標人提出的問題;⑥接受並妥善保管投標人的標函,負責為其保密;⑦開標、審核標書並組織評標;⑧談判簽訂協定或契約。
(3)招標工作小組組成人員
1)決策人員。即開發商本身或其授權代表,代表開發商全權處理具體事務。
2)專業技術與經濟方面的專家。包括建築師,結構、設備等專業工程師,經濟師、造價工程師等。由他們負責向開發商或其授權代表提供諮詢意見,並進行招標的具體事務處理。
3)助理人員。即決策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助手,包括秘書,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計算、繪圖等工作人員。
上述人員可以是開發商自身的工作人員,也可以是開發商聘請的人員。開發商可以按照上述人員組成,自己組織一個招標工作小組,即招標委員會。但更好的辦法是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由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委員會,承辦招標的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而最終決策仍需由開發商做出。這種做法可以節省開發商大量工作人員,同時又可利用招標代理機構的信息和業務聯繫,提高招投標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