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齊白石、張大千、徐悲鴻,林風眠等名家作品也是各大拍賣公司贗品出現的重災區。這些重要藝術家作品的贗品為何頻現知名拍賣公司?
一位畫廊負責人用“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形容藏家和拍賣行之間關係。他說,當藏家在拍賣行中的客戶名單中占據重要地位時,為了不流失客戶,個別拍賣行便會為該藏家提供一些“便利服務”。這已經成為拍賣業中的潛規則。
而紐約藝術顧問公司Motif Art Consulting執行副總裁黃文叡則更為詳盡地解釋了潛規則的操作方式。他說,一些大藏家剛剛進入市場的時候,難免會買到假的或者不好的藏品。而另一方面,為了徵集到好的拍品,拍賣行有時需要被迫向大藏家做出妥協。“這時藏家就會開出條件,比如我可以委託給你一件珍品拍賣,但是你可不可以同時給我一個保證:保證我委託的拍品會賣掉,而且順帶將我以前買錯或者不好的藏品一併進行拍賣?”
另一位業內人士也透露說,贗品出現在大拍賣公司的拍場並不是個案,藏家將自己的藏品好壞搭配委託給拍賣行,只是名家贗品現身拍賣行的其中一個通道。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大量名家作品被仿製,並通過各種渠道進入大拍賣公司的拍場。比如上海有專門做徐悲鴻贗品的人,傅抱石贗品甚至有一個造假集團,形成產、供、銷一條龍的產業化。
該業內人士說,從媒體公布的拍賣數據上分析,近年一些名家作品拍賣價格均有下降趨勢。外行人往往以為市場受挫,其實,在下降的曲線後面,是在贗品衝擊下大拍賣公司上拍的作品品質得不到保證。而日趨成熟的買家,眼力越來越敏銳並挑剔,稍有瑕疵的拍品往往遭遇流拍。這樣,從成交曲線來看,成交率越來越低,給人以市場萎靡的假象。
大多數業內人士認為,雖然一些大藏家將好壞不一的藏品委託給拍賣行有時不可避免,但如果拍賣行長期被其“挾持”,最終會因失去信譽而影響自身的發展之路。
造假者運用各種手段偽造藝術品
隨著藝術市場的發展繁榮,貪圖個人利益的造假者運用各種手段偽造藝術品,有的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嚴重損害了收藏家和藝術家的利益。市場上會不時的捆綁式地出現大量仿造知名畫家作品的假畫,而且進入的拍賣公司規格也較高。
名家的假畫之所以猖獗,一方面是因為有市場、好賣錢,利益驅動;另一方面,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能看到名家原作的人非常少。有的名家以前只在國外市場做宣傳、出售作品。在國內,基本沒有辦過展覽,畫廊或者藏家無法直接欣賞原作。而名家的畫在造型上又特別有個性,很容易讓藏家先入為主,一看到有這些特點的畫,就會想到這是某某畫的。
現在市場上造假者的水平並不高,由於造假者也看不到某某的原作,他們只好模仿他的畫冊里的畫,因此,形似神不似。
另一種情況是,每一個畫家總會有很多不滿意的或實驗性的作品,通常都把它們堆放在畫室的角落裡,有些直接撕毀了,後來卻莫名其妙地丟失了,出現在了市場上,其實都是畫家以前的廢畫,據說,購買時的價錢還很高。
面對這樣的情況,畫家啞口無言,作品確實是他畫的,可作品毫無藝術價值,是不值得收藏的。
"吳冠中假畫案" 挑戰拍賣行業"潛規則"
花230萬元拍下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後,卻被畫家本人證實系偽作,買家一怒之下將賣家與拍賣公司一併告上法庭,此案近日已在北京開庭審理。業內人士看來,藝術品不保真一向是行業“潛規則”,此案無論勝負都將挑戰這一潛規則。
2005年12月,在北京翰海拍賣公司的一場拍賣會上,藏家蘇敏羅以253萬元(含佣金)買下一幅署名為吳冠中的油畫《池塘》。然而今年7月,吳冠中本人看到此畫後,寫下“這畫非我所作,系偽作”的結論。蘇敏羅隨後將拍賣方、賣畫人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買賣契約,退還全部拍賣款及佣金。
但在法庭上,面對這幅已被畫家本人證實的假畫,收藏者、拍賣機構、賣畫人三方各執己見。賣畫人蕭富元的代理人說,書畫鑑定的主觀性很強,畫家本人鑑定存在弊端,不符合司法規定,畫家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而且,買受人只應該起訴拍賣方,不能起訴委託人,只有拍賣方受到損失後,才能由拍賣方起訴委託人。
翰海拍賣也稱,拍賣不保真是行業“慣例”,拍賣行只是一個中介平台,不可能對每件拍品的真偽做出鑑定,因此對拍品所做的介紹、描述及評價都屬參考意見。
“我這幅畫也是從別人手裡買來的,我也是受害者。”此前,賣畫人蕭富元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他花了120萬元,從蘇州一家畫廊老闆張帆那裡買下了《池塘》。在核查這幅畫的真假時,張帆還拿來了安徽人民美術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著錄,著錄上顯示這幅畫為吳冠中所作。但是,自己沒有核查著錄的真假。
而蘇州畫廊老闆張帆則稱,《池塘》是一名新加坡商人賣給蕭富元的,他只是中間介紹人。現在這個“新加坡人”已經杳無音信,“我們找到現在也沒有找到,估計這個人是用假身份來行騙的。”
這些年來,“誰是書畫鑑定主體”、“藝術品的真假誰說了算”,這樣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由於當前藝術品鑑定既沒有標準,也沒有法定的權威鑑定機構,這導致了整個藝術品市場的混亂。
解密拍賣行業潛規則
1、
水分專家
有的專家故意把真文物說成是假的,然後再托另外一個人花極少的錢把這個東西買下;有的專家把假文物說成是真的,從而收取所謂的鑑定費用。目前我國各類收藏品鑑定機構有數百家,其中不少機構的專家見了藏品就一律說是真的,還開具毫無用處的鑑定證書,每份證書收取上千元的費用。
2、
委託方既賣又買
拍賣場上的買受人與委託人雖然以各不相同的面目出現,其實是同一批人。他們策劃於密室,表演於拍場,其主要目的不外乎為拍品“定價”或者希望“釣”到更大的買家。近年來,某些未成名的年輕藝術家發現了一條成名的捷徑,那就是通過拍賣公司所舉辦的拍賣會進行市場炒作。他們到拍賣場上自賣、自買一番,或邀請朋友在拍賣會上哄抬自己作品的價格,以期在今後的銷售之中可以獲得良好的回報。
3、
“黑槌”大行其道
拍賣場上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景,一位買家出了價錢之後,又有其他新的買家出價。但是,此時的拍賣師卻對其他新的買家熟視無睹,仍然一“槌”定音。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拍賣公司內部管理混亂,監管機制不健全,拍賣師的“黑槌”大行其道;拍賣師與買家串通一氣,坑害賣家,坑害其他買家,坑害拍賣公司。
4
“畫蟲兒”的表演
現在有一些專門出入於拍賣公司的“倒爺兒”,亦稱“畫蟲兒”。一般情況下,“畫蟲兒”很少競拍名家重品或拍賣公司的重頭標的、高價位標的,甚至在剛剛開始競價、價位尚處於很低的水平時,也少有舉牌應價;“畫蟲兒”常常應價很“到位”,競價技巧十分嫻熟,但所出之價一看就知是“蟲兒”價。
5、
虛增成交價
委託方、買受方、拍賣方按事先約定“真實”成交價和“真實”佣金,比如約定拍品的落槌價為1000萬元,再加10%的佣金,最終成交價為1100萬元。此後,拍賣就進入了表演階段,拍賣師會再虛叫到1800萬元落槌,加上10%的佣金,最終成交價變成1980萬元。但是這個價錢是給別人看的,不會按這個價錢進行結算。
6、
圖錄造假
利用著圖錄書進行造假,已成為目前那些劣質贗品“脫胎換骨”中最主要的方式。現在各大拍賣行對於圖錄可謂是越來越重視,印刷也越來越精美,特別是一些新成立的拍賣行,更是不惜做大量的廣告。投資者如果發現拍賣行在一場拍賣中推出的大量拍品均在同一本雜誌出版過,就該對其真實性加以懷疑。
7
“對倒”炒作
一位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畫家,2004年底他的作品在市場上每平方尺500元都不太好出手,但在2005年通過拍賣市場上的“自賣自買”之後,該畫家的作品身價便一路飆升到每平方尺3000元。對於畫家的這種自炒現象,除了關注畫家作品是否有過被市場廣泛質疑的案例,更應對拍賣行中出現的低名頭高價位作品謹防上當。
8、
場外廣告場內做
因為拍賣是最“出彩”的事情,國內外媒體常常大量跟蹤報導,多方位、全形度地給予專題採訪和報導。買受人所得到的“新聞”回報相當大,這樣必然吸引某些不負責任或別有用心者冒險,借重大拍品的成交而大做廣告。
9、
定格“無底價”
很多現代藝術品在拍賣前都是無底價的,經紀人會找到拍賣公司,雙方在拍賣前給藝術品定價,這個價格就是後來的底價。而對於那些年代久遠的拍品來說,它們的底價就全仰仗鑑定專家的嘴。比如一件瓷器的生產年代是100年前,一些經紀人會跟鑑定專家協商,將年代搞得久遠些。每多說一年,鑑定專家就會收到少則1000元多則1萬元的“改口費”。
10、
佣金折扣
拍賣公司為創紀錄,為了能確保成交,為了吸引客戶,為了與其他拍賣公司競爭,會主動或被動地為客戶提供佣金折扣。佣金折扣的方式有:降低佣金比例為8%、5%,甚至4%或者3%;協定全場封頂佣金。拍賣行多就導致競爭非常激烈,按照規定,如果連續6個月以上沒有業務就要取消拍賣行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拍賣行就選擇商業賄賂等惡性競爭手段,互相挖牆腳、‘掏地溝’來獲取拍賣權!為了獲取拍賣權,拍賣行不僅要請委託拍賣方吃飯、喝茶,更主要的是要降低佣金比例、給回扣、單向收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