拇指規則

拇指規則

拇指規則(RULE OF THUMB) ,中文又譯為“大拇指規則 ”,又叫”經驗法則“,是一種可用於許多情況的簡單的,經驗性的,探索性的但不是很準確的原則。

釋義

又叫“經驗法則”,是一種可用於許多情況的簡單的,經驗性的,探索性的但不是很準確的原則。

Rule of thumb在經濟學中的解釋是:“拇指規則”是指經濟決策者對信息的處理方式不是按照理性預期的方式,把所有獲得的信息都引入到決策模型中,他們往往遵循的是:只考慮重要信息,而忽略掉其他信息。否則信息成本無限高。

管理學,經濟學和教育學中經常把“拇指規則”引申為一種試探法、經驗法、啟發法 (heuristics)。

試探法、經驗法、啟發法 (heuristics):The high-level, often imprecise rules of thumb and intuitive reasoning that experts use to solve problems.——專家用於求解問題的高級的但常常是不確切的經驗法則和直覺推理法。多用於量級估算。

維基百科(WiKi)里提及,“拇指規則”最早的文字出處是William Hope寫的《 Compleat Fencing-Master》,第二章,1692, 157頁:"What he doth, he doth by rule of thumb, and not by art."(譯為:他所做的,完全是靠拇指規則[經驗],而不是技藝)。

起源

拇指規則據說是來源於木工工人 ,他們不用尺子,而是伸出拇指來測量木材的長度或者寬度(The term is thought to originate with wood workers who used the length of their thumbs rather than rulers for measuring things, cementing its modern use as an imprecise yet reliable and convenient standard)。

關於拇指規則的起源,還有一種說法,在早期英國普通法中,有一條“拇指規則”(rule of thumb),意即只要用一根不比大拇指粗的棍子毆打妻子,便不屬虐待妻子行為。這後來被證明是不可信的,雖然在查理二世之前的英國普通法允許一名男子給他的妻子“溫和的糾正” ,但是沒有相關的條文指定尺度是“拇指規則” 。相信這條法律存在的人可以追溯到1782年,James Gillray出版了他的諷刺漫畫《 Judge Thumb》(《拇指法官》),裡面描述了一個英國法官FrancisBuller,他宣告,依據法律,一個男人可以合法地毆打妻子,前提是打人的棍子不能比拇指粗。而Buller是否真的實施過這樣的宣判也是沒有證據可考的。在美國,有關一個男人可以用不比拇指粗的棍子毆打妻子的古代“老規矩”和“古代法”,在密西西比州( 1824年)和北卡羅萊納州(1868年和1874年)的法律裁決中被駁回並宣布無效。1976年,女權主義者DelMartin,使用了短語“拇指規則”來描述古代的“老規矩”。1982年,美國公民權利委員會發表了題為"Under the Rule ofThumb"的報告,使得“拇指規則”一詞流行開來。

還有一種流行的說法,說農業播種時,為了達到合適的種子深度,拇指經常被用來快速地測量種子掩埋的深淺。久而久之就把有經驗的簡單的測量都成為“拇指規則”。

生活中的“拇指規則”:比如賣肉的,手裡掂掂就知道肉有幾斤幾兩,靠得是經驗和直覺。

項目管理中的“拇指規則”:比如使用專家的經驗或者直覺來判斷項目的持續時間或者預算。

參考:

[1]28env - J.Straton - North Carolina.Violence women

[2]Safire, William, Uncertain Terms, p. 189

[3]Sommers, Christina (1994), Who Stole Feminism

[4]Rule of thumb Straight Dope

[5]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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