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決策的程式

投資項目決策的程式指的是對一個項目進行投資的一個過程。

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式:是指投資項目在決策過程中各工作環節應遵循的符合其自身運動規律的先後順序。

我國的投資項目決策程式是在借鑑西方經濟已開發國家的決策經驗和科學的評價方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訂的。按規定,大中型工業項目決策程式主要按以下幾個步驟進行:提出項目建議書;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設計任務書(計畫任務書);項目評估;項目審批。

1、提出項目建議書

提出項目建議書是投資前對項目的輪廓構想。主要從投資建設的必要性方面來衡量,同時初步分析投資建設的可行性。內容主要有:投資項目提出的必要性,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構想,資源狀況、建設條件、協作關係的初步分析;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構想、償還貸款能力測算,項目的大體進度安排;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算。

2、進行可行性研究

根據調查的資料對投資項目技術上的先進可行性、經濟上合理性以及建設條件的可能性等方面進行技術經濟論證,進行不同方案的分析比較,並在研究分析投資效益的基礎上,提出建設項目是否可行和怎樣進行建設的意見和方案,編寫出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項目決策前,通過對項目有關的工程、技術、經濟等各方麵條件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對各種可能的建設技術方案進行比較論證和對項目建成後的經濟效益進行預測和評價,來考察項目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用性、經濟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設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3、編制設計任務書

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所提供的項目投資若干方案,包括其中的最佳方案,經再調查、研究、補充、修正、挑選確定,即可作為編制設計任務書的可靠依據。

4、項目評估

邀請有關技術、經濟專家和承辦投資貸款的銀行,對項目的要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預審,然後由投資銀行的諮詢機構或計畫決策部門委託有資格的工程諮詢公司進行項目評估,即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編制的計畫任務書進行全面認真仔細地審查、計算和核實,根據審核、評估的結果,編寫出項目評估報告。

5、項目審批

完成上述程式後,決策部門應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計畫任務書及評估報告等檔案進一步加以審核,如果項目是可行的,即可批准。計畫任務書一經批准,就算立項,投資項目決策就基本定下來了。至於投資項目何時納入年度計畫,動工實施,還需要由計畫部門經過綜合平衡予以確定。

隨著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資項目業主責任制的逐步推廣,國家進一步下放了投資項目審批權。除了關係到國家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大型項目和特大型項目外,一般性的中小項目的投資立項權和審批權都下放給地方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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