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行組織架構及業務模式
投資銀行誕生於19世紀的歐洲,20世紀初在美國出現。短短一個多世紀,投資銀行就成了全球金融領域最耀眼的星星。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全球金融管制的放鬆,歐美投資銀行在競爭中持續創新,業務結構及盈利模式不斷變化,一度呈現出欣欣向榮的高速發展態勢。然而,受本輪金融危機影響,投行的組織架構及業務模式均發生了深刻變化。
國際投行的主要組織架構
從投資銀行的發展歷史和組織架構考察,我們將全球投行大致分成德意志銀行模式、花旗集團模式及高盛模式三種模式。
德意志銀行模式:這類投行以德意志銀行、巴克萊、法國巴黎銀行等為代表,是歐洲本土投資銀行的典型模式。投資銀行部門依附於全能銀行,投行業務與商行業務沒有截然分開而保持緊密聯繫,為此一般稱為全能銀行模式。這種模式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是投行的主流模式,只是經濟大蕭條後美國政府通過立法強行將投行與商行分拆,全能銀行模式才在美國銷聲匿跡。這類投資銀行在本國資本市場大多占有絕對統治地位,如德意志銀行、德勒斯登,德國商業銀行等三大銀行基本上壟斷了德國的資本市場;在法國資本市場,法國巴黎銀行幾乎一統天下。
花旗模式:這類投行以花旗集團、摩根大通及滙豐控股等為代表。在這種模式下,投資銀行部門相對獨立,投行業務與其它業務之間存在較為明顯的“防火牆”,母公司對投資銀行實行較鬆散的控制,通常稱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花旗模式的投資銀行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一是投行業務與其它業務之間有明顯的隔離措施,風險難以在實體內傳染;二是投行相對獨立,投資銀行部門責、權、利明晰,約束和激勵均衡;三是可以廣泛地利用商業銀行的經營網路交叉銷售投資銀行產品,實現規模經濟與範圍經濟,協同效應較為顯著。
高盛模式:這類投行以高盛和摩根斯坦利等為代表,是一種獨立投行模式。在此種模式下,投行是獨立的市場主體,大多專營或主營投資銀行業務,專業化程度高、信譽卓著。這些投行歷史悠久,多為美國華爾街一大批金融巨摩中的佼佼者,是美國證券市場的主要做市商,與共同基金、保險公司一起,構成美國金融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但這類投行規模普遍偏小,沒有存款來源,缺乏有效的流動性支持,槓桿率過高,易於放大經營風險,金融產品(如結構化產品)的定價機制過於複雜,交易缺乏透明度。2008年9月,高盛及摩根斯坦利轉為銀行控股公司。至此,美國五大獨立投行中,一家破產(雷曼),兩家被商業銀行併購(貝爾斯登及美林),兩家轉為銀行控股集團
國際投行的主要業務類型
投行業務分類沒有一個權威的標準,我們這裡將投資銀行業務大致分為三塊:傳統投資銀行業務、投資管理類業務及經紀交易類業務。傳統投資銀行主要包括股權或債權融資及承銷(公開發行或私募)、財務顧問及投行融資(自營)等;投資管理類業務主要包括直接投資(自營)、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及資產管理(代客)等;交易類業務主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外匯、商品及其他衍生品交易(經紀和自營)。
從全球投行的業務發展變遷看,投行收入從以傳統的承銷和經紀業務收入為主逐步轉變為以交易類等其他業務收入為主。1975年,全球投資銀行業承銷收入和佣金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3.3%和49.9%;到1996年,承銷收入和佣金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0%和15.4%;到金融危機前的2007年,承銷收入和佣金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6%和11.5%,衍生品交易等收入上升到63.6%。金融危機爆發,與衍生品相關的交易收入大幅度下滑,之後相關監管法規趨嚴及一系列重大事件導致相關交易進一步萎縮,眾多國際投行紛紛出售或關閉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