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品

投機品

這類投機品沒有使用功能,只有投機功能,如:股票(或股權)、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 這類投機品既有使用功能,也有投機功能,如:房地產、金銀首飾、收藏品、普洱茶等。 這一規律稱為“投機品無均衡價格定律”,也稱為投機品價格定律。

投機品與投資品沒有嚴格的界限。不管是投機品,還是投資品,準確的定義是這樣的:購買後不需要追加新的使用價值,也不需要附加新價值,即可擇機出售獲利(也可能虧損)的商品。追加新的使用價值是指增加新的功能和用途,或者改變其功能和用途;附加新的價值是指把購買的投資品與其它有價資產組成投資組合,例如,購買一家公司的股權後附加上另一家公司的應收帳款一起出售,這沒有追加使用價值,但附加了新價值。
投機品(投資品)包括兩種類型:(1)純投機品。這類投機品沒有使用功能,只有投機功能,如:股票(或股權)、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2)複合投機品。這類投機品既有使用功能,也有投機功能,如:房地產、金銀首飾、收藏品、普洱茶等。
投機品沒有均衡價格,或者說有多個暫時均衡價格P0,P01,P02等,如圖所示。這一規律稱為投機品無均衡價格定律”,也稱為投機品價格定律。這一定律是金融危機、房地產危機、網路股泡沫、整體經濟危機等許多危機的共同誘因。這一定律由孫繼偉在這篇論文中提出:《論投資品對經濟危機的誘發與加劇作用》,《審計與經濟研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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