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詞目】承順【拼音】chéng shùn
【釋義】1.遵奉順從。《禮記·樂記》:“理髮諸外而民莫不承順。”《史記·秦始皇本紀》:“宇縣之中,承順聖意。”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牘·卻要》:“湖南觀察使李庾之女奴,曰卻要……而巧媚才捷,能承順顏色,姻黨亦多憐之。”
2.敬奉恭順。 宋 宗澤 《陳八評事墓志銘》:“孝於親,母年九十餘,公下氣怡聲,左右承順,起居飲食必躬省視。”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水莽草》:“三娘雅不習慣,然承順殊憐人。”
人物
承順,佟佳氏,漢軍正藍旗人。由文生於鹹豐四年隨其父甘肅寧夏鎮總兵定安出征湖北,累功擢至通判,發甘肅。歷權寧夏鹽捕通判、平番縣事,授甘州撫彝通判,所至有聲。同治元年,西寧撒回就撫,大吏以貴德廳孤懸大河以外,漢民與番、回雜處,治理不易,檄承順往署。適番、回械鬥,承順為之平怨息爭,番、回悅服。值河州回匪倡亂,甘、涼、寧、肅一帶回響,貴德回民洶洶欲動,承順勸導解散,以被難婦孺置署中別院,撫養數年。有主者認還,無主者擇配。由是漢、番感戴,回民亦懾其威。時西寧所屬各廳相繼淪陷,貴德一廳孤立賊中者六年。城中回民暗結陝回謀亂,承順密調兵勇入城,嚴為之備。回首馬朵三等率眾千餘人攻城,承順登陴抵禦,炮石雨下,斃賊頗多。城內回民開門應賊,城遂陷。承順率勇巷戰,身受重創,厲聲罵賊,賊怒,斷其左臂,罵愈厲;復斷其右足,罵如故;遂斷其首而支解之。其弟議敘知縣崇順、監生吉順扶其母薩克達氏至屍所哭詈,皆遇害。家丁李文忠等七名,同時死之。事聞,恤贈道銜,給世職。
貴德士民復以死事狀赴都申訴,御史吳可讀疏言:“青海辦事大臣玉通疏報,祗及承順被害情形,猶惑於當時‘回眾拘集漢民、勒寫官逼民反,漢、回同謀戕官’之說,後經查覆,於精忠大節,仍未述及。在承順為國捐軀,光明俊偉,於原遂矣。遺愛在民,漢、番男婦老幼呼為活佛。誤觸其名,即童子皆呵禁之。在朝廷為有臣,定安為有子,甘肅為有官。闔門全節,允為一代完人,再懇優恤。”
光緒初元,陝甘總督左宗棠覆奏,謂:“承順死節奇偉,一時僅見。綱常名義,不因品秩等差而別,則表揚較名位尊顯為尤亟。請官為建祠,並予諡法,以勵人心。”疏上,允之,謚勤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