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直接受理決定書

法律術語,批准直接受理決定書:是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提請批准直接受理書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決定批准下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時所製作的檢察文書。 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是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請批准延長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決定批准延長時所製作的文書。 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是上級人民檢察院對於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在偵查期間發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決定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時所製作的文書。

法律術語,批准直接受理決定書:是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提請批准直接受理書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決定批准下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時所製作的檢察文書。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是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請批准延長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決定批准延長時所製作的文書。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是上級人民檢察院對於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在偵查期間發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決定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時所製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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