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農業局隸屬於扶餘縣委、縣政府。具體職能是為縣委、縣政府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發揮重要的參謀、服務、管理、協調作用;扶餘農業局機關共設定9個科室、農業科、農機科、財務科、人事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統計科、綜合科、辦公室、信息科。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市政府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貫徹落實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工作的問題,研究參與有關經濟工作的重大改革;實施“市域突破”戰略和“開放帶動”戰略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其綜合協調;協調相關部門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提出深化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監督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研究擬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
(四)指導全市農業生產。落實上級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協調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落實好上級的有關政策,提出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強化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協調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八)負責協調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域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農業防災減災工作。預測、檢測農業災情;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協調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制定我市落實有關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協調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指導全市現代化農業產業園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村節能減排;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的發展。
(十五)協調做好全市農墾行業工作;協調全市農業農村改革有關工作;做好全市農業政策性保險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內外聯繫、重大活動的組織;承辦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農業科(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根 據國家、省、市有關檔案要求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 保護和管理;指導全縣糧油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調度發布農情信息,提出生產救災 資金安排建議,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擬定突出生產、經濟等作物發展戰略、規劃和 政策建議以及重大技術措施;指導農業技術推廣及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特產經濟作物以及多種經營產業等產品的加工和銷售;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實 施栽培標準化規程有關工作。負責落實國家、省、市農業產業化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全縣農業產業化 發展規劃和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擬報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並進行運行監測;負責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 基地建設,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負責縣農業產業化協會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工作。
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組 織實施農業機械化設施和政策、規劃、計畫;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和發展要求,引進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貫徹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農機作業規 范和技術標準;依法貫徹執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 理。
綜合科
負 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負責全縣 現代化農業產業園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和改 革、農業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全縣農墾行業的行業管理;提出農墾基本建設立項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 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服務,負責農業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 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協調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及統計機構編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部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人才管理及幹部職工職稱的上報和審定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工作以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全縣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資料;組織指導全縣農村基層統計網路建設;指導全縣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業務;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農村經濟統計分析。
財務科
負 責制定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財務計畫和行政事業費預算;參與生產、事業計畫的制定和專項事業費的安排;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規劃引進、利用和 配套資金的平衡,監督項目的完成和資金使用的效益情況;負責編制匯總各種財務報表和年終財務決算;管理各項財務撥款、周轉金、局自有資金和其他預算外資 金;監督直屬單位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農業系統內部審計業務工作;對行業經濟管理中的專項資金(含配套資金)和重要財務收支問題開展行業審 計或審計調查並對其效益進行評審。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 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測、檢驗、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 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農業部門承擔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省農委職權範圍內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對申請人申辦 行政許可事項的投訴處理;完成縣政務大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調度、檢查和指導新農村建設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試點村、推進村幹部和民眾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省市級新農村項目的申報,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管理和審計;負責全縣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相關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律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行風建設、扶貧、信訪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普法教育、職工培訓、愛國衛生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農業集體資產管理局
職責是負責全縣農村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做好土地仲裁、土地契約見證等工作。
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職責是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種植計畫,推廣農業新技術,抓好示範田基礎設施建設,做好測土配方施肥等科技推廣工作。
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職責是農業綜合執法,打擊假冒偽劣種子、農藥、化肥等,經營種子、農藥許可證的核放工作。
農機監理所
職責是農機安全監理,駕駛證、行車證的核發及年檢審,農機事故處理,農機車輛牌照的發放工作。
農機校
職責是駕駛員培訓。陽光工程工作。
農機技術推廣站
職責是制定全縣農機新技術推廣計畫,做好農機新技術新機具推廣工作,做好農機信息整理和蒐集工作,抓好農機技術推廣員隊伍建設。
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
職責是蔬菜生產、綠色農產安全監管,農村能源環開發建設。
各鄉鎮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
職責是做好農村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做好農村契約仲裁、土地契約見證等工作。
工作細則
1、 農業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黨委的決定,堅持局黨委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民主監督,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充分發 揮農業局的作用,保證政令暢通和政令統一;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下的局長負責制,既要服從大局,搞好配合,又要按照分工獨立負責地大膽工作;要堅持集體決 策制度,農業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個人不得獨自決定重大問題;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按客觀規律辦事;要堅持服務宗 旨,忠於職守,勤奮工作,服從命令,講究效率,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清正廉潔,關心民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共同建設人民民眾滿意的服務型機關。
2、農業局各單位(科室)要認真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依法行政;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要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切實貫徹落實上級局黨委的各項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