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總工會

"旗總工會是全旗各級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

一、主要職責

旗總工會是全旗各級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由旗委和盟工會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作方針,圍繞黨和全旗工作大局,貫徹落實自治區工會代表大會、全委會議和旗總工會確定的方針和做出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旗各級工會組織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職能,在維護全旗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旗委、旗政府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和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工作,辦好工人運動理論研究會,制定旗總工會工作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全旗各級工會貫徹落實《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領導旗直機關工會和各產業的工會工作;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努力提高工會組建率和職工入會率,把職工最大限度地組織到工會中來;指導基層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障機制的建立。
(五)協助旗有關局黨委管理企事業單位的工會領導幹部;監督檢查旗總工會機關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和制定工會幹部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動員職工以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努力調動職工積極性、創造性,組織實施開展職工經濟技術創新、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活動。
(七)支持企事業依法行政經營管理,組織指導民眾性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以及安全生產工作。
(八)對職工進行“四有”教育,培養“四有”職工隊伍,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素質。
(九)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建立職工扶貧解困基金,建立特困職工檔案,協助政府對困難職工和困難企業進行有效扶助。
(十)負責職工勞動爭議調處,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職工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工作,接待職工來信來訪和協調處理工作。
(十一)受旗政府的委託,做好旗、盟、自治區、全國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旗內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工作,負責旗內全盟、全區、全國勞模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旗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十三)研究制定有關工會經費審查監督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會財務預決算和經濟活動的審查;負責工會經費和各項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參與下級工會領導人離任審計工作。
(十四)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參與立法決策,蒐集、整理、傳遞和上報工會工作信息和職工思想動態,為旗委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十五)承辦旗委、旗政府和盟工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內設機構

旗總工會內設4個職能部室
(一)辦公室
負責旗總工會部署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和服務工作;負責綜合反映全旗工會工作和全旗職工隊伍的重要情況與動態;協調和督查旗工會對各系統工會、企事業工會、旗直機關工會、各產業工會和機關各部室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實;承擔旗總工會召開的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重要檔案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協助旗總工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研究制訂旗總工會財務管理和審計全旗各基層工會財務等有關事宜。
(二)組織宣傳工作部
參與有關工會組織工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協助旗直有關局委(黨委)管理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旗總工會有關人事問題的組織工作;負責全旗工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統籌規劃、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旗直機關工會及產業的工會工作,制定基層工會組織建設規劃和制度;指導和推動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幹部隊伍建設及會員會籍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工會,建“職工之家”活動;負責指導基層工會堅持和發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旗總工會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負責勞模典型事跡的宣傳;組織協調工會各項重點工作的宣傳,組織開展工會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思想狀況;負責旗工會調研課題的組織協調;擔任承擔對工會法制工作的綜合協調與指導;推動工會組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和綜合治理工作。
(三)經濟技術保障工作部
指導各級工會實施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 。承擔盟、區、全國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勞模管理工作;承擔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參與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政策、制度的研究和擬定;參加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根據有關規定,參加新建生產性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審查;指導各級工會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指導工會開展民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參與有關職工退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險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和擬定;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社會經濟、物價、住房、醫療保險等政策的制定;準確掌握困難職工的基本情況,及時反映困難職工群體的動態;指導和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維護特困職工和困難職工群體的合法權益。
(四)女職工部(掛旗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參與有關女職工合法權益特別是特殊權益政策、法律的落實的擬定;指導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工會女職工工作的理論政策研究;指導女職工組織建設;參與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旗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旗總工會經審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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