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一系列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當好旗委、政府在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2、研究並提出全旗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3、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
4、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制止和打擊邪教組織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以及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
5、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6、管理全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蒙古語文的學習、使用推廣。管理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 黨政機關蒙漢兩種文字並用和翻譯,出版民族古籍的搜尋、整理、出版工作。
7、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民族地區援助和全旗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8、指導全旗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9、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0、承辦旗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民族宗教股協助分管局長管好全旗民族宗教工作;掌握全旗宗教、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方面的情況;負責有關民族經費分配意見。發放手續及使用、管理回收工作。經常深入調查民族經濟、宗教、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經驗,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經常了解全旗各地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及時掌握全旗宗教動態
(二)語政秘書股
語政秘書股是局機關的綜合股,協助分管局長管好蒙古語文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語言政策;認真開展民族語言文學理論、政策的宣傳和民族語言文字法制建設搞好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 信息處理,抓好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新聞古籍整理,指導督促檢查,全旗市面用蒙漢文並用工作承擔原秘書股的工作,公文處理,政務接待,會議事務、後勤、固有資產管理、印信管理,接待必要來訪及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辦好《民族工作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