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電視分發業務是手機電視業務的一部分,是向電信企業開放的廣電業務之一。
目前,廣電總局和工信部尚未就手機電視分發的含義達成一致。
廣電總局認為,手機電視分發業務是利用網際網路架設虛擬專網,為手機電視集成播控平台與手機終端之間提供信號傳輸和相應技術保障。
工信部認為,利用移動通信網以及利用網際網路虛擬專網,為手機電視集成播控平台與手機終端之間提供信號傳輸和相應技術保障,並負責面向用戶的業務經營和服務,包括綜合信息服務門戶管理、計費認證、客戶管理等。
《三網融合試點方案》確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負責手機電視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節目的統一集成和播出監控,負責電子節目指南(EPG)、用戶端、計費、著作權等管理。其中,用戶端、計費管理由合作方協商確定,電信企業可提供節目和EPG 條目,經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審查後統一納入節目源和EPG。在確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與電信企業可探索多種合資、合作經營模式,以充分發揮各方優勢,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為人民民眾提供豐富多彩的節目內容和優質的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