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是指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本標準對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要求作出規定。

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生產勞動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1 分類

工具按觸電保護分為:

1.1 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線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

帶電體。

1.2 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1.3 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 設計、製造

2.1 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設計、製造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或專業標準的規定。

2.2 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相應的國家或專業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並獲得批准後,方能生產和銷售。

2.3 工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內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

3 選購和儲運

3.1 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

3.2 工具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不因震動,受潮等而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

3.3 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3.4 工具必須由具備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負責保管,並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

4 安全技術管理

4.1 工具的安全技術管理必須包括:

4.1.1 貫徹執行本標準和其他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

4.1.2 監督、檢查工具的使用和維修。

4.1.3 對工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技術教育。

4.1.4 對工具引起的觸電事故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並上報有關部門。

4.1.5 必須按照本標準和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 工具的允許使用範圍;

b. 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式;

c. 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d. 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

e. 操作者注意事項。

4.2 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5 工具的合理選用

5.1 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採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3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5.4 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 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6.1 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

註:原有以黑色線作為保護接地或接零線的軟電纜或軟線應逐步調換。

6.2 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

7 對插頭、插座的安全要求

7.1 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帶有接地插腳的插頭、插座,在插合時應符合規定的接觸順序,防止誤插入。

7.2 工具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7.3 三級插座的接地插孔應單獨用導線接至接地線(採用保護接地的)或單獨用導線接至接零線(採用保護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零線與接地線連線起來。

8 保護接地電阻

8.1 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不大於4歐姆。

9 對機械防護裝置的要求

9.1 工具中運動的危險零件,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不得任意拆除。

10 檢查和維修

10.1 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日常檢查。

10.2 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10.2.1 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10.2.2 在濕熱和溫差變化大的地區還應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10.2.3 在霉雨季節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10.3 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a.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b.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線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c.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d.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e.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f.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g.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h.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10.4 工具的定期檢查,除10.3條的規定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應不小於表1規定的數值。

表1 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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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 量 部 位 │ 絕 緣 電 阻

────────────────┼────────────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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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絕緣電阻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10.5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乾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10.6 工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10.7 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10.8 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採用低於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10.9 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10.10 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後,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10.10.1 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10.10.2 絕緣耐電壓試驗按表2。

表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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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 驗 電 壓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件 ├─────┬─────┬───────

│ Ⅲ類工具 │ Ⅱ類工具 │ Ⅰ類工具

────────────────┼─────┼─────┼───────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之間: │ │ │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 380 │ │ 950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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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絕緣耐電壓試驗的時間應維持1分鐘。

10.11 工具如果不能修復,必須辦理報廢銷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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