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帖
拼音:fang tie解釋:(~兒)貼在門口或街頭的房屋招租啟事。
親房帖
“背公”是清代俗語,做貶義詞時指貪污公款,做中性詞時指好處費,成某說的是指後者———他進城下鄉兩頭奔忙,替虞華軒談成了買賣,要點兒好處費也是應該的。地價兩千,他要五十,不到3%的佣金比率,按過去不動產交易中成三破二的規矩(參見此欄《成三破二》一文),要的還不算多。成某說,他除了向買方虞華軒要“背公”,還向賣方要“中用錢”。“中用錢”跟“背公”一樣,都屬於中間人應得的佣金。按成三破二慣例,買方付給中間人3%的佣金,賣方付給中間人2%的佣金,既然虞華軒答應給成某50兩,那么賣方至少得給成某30兩。這姓成的光是跑跑腿,動動嘴皮子,白花花80兩銀子就進了腰包,賺錢賺得可夠容易的。
不過在清朝的不動產交易中,賺錢賺得最容易的絕對不是中間人,而是賣方的親戚和鄰居。
此欄《宋朝購房流程》和《元朝人怎樣賣房》等文章都曾提到,過去賣房必須先問親鄰,如果族人和四鄰不同意你出售,你賣房就是違法的,因為這個緣故,賣房人不得不向族人和四鄰行賄,以便得到他們的同意。到了清朝,賣房人用不著再行賄了,因為暗箱操作已經演變成透明交易,過去遮遮掩掩的禮金和低聲下氣的哀求統一轉化成貨幣形式,人們賣房賣地前,直接就把紅包發給了族人和四鄰,而族人和四鄰拿到紅包之後,也要各自打個收條,證明自己收了錢,決不會找後賬。這種紅包叫做“畫字禮”,這種收條叫做“親房帖”。
回頭再看《儒林外史》,虞華軒和中間人講定了佣金,“當下把租頭、價銀、戥銀、銀色、雞、草、小租、酒水、畫字、上業主,都講清了。”這段文字中的“畫字”,就是“畫字禮”。
附《親房帖實例》:
立收親房盧勝瓘、張玉堂,憑契中王士遠,今收到王名下所有親房錢文,當日一併收訖,倘有外人爭論,俱在收者一面承管,今欲有憑,此照。
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 立收親房盧勝瓘(押)、張玉堂(押),憑契中王士遠(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