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面積
是指住宅中以戶(套)為單位的分戶(套)門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臥室、起居室和客廳(堂屋)、亭子間、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樓梯、壁櫥、陽台、地下室、假層、附層(夾層)、閣樓(暗樓)等面積。住宅使用面積按住宅的內牆面水平投影線計算。內牆面裝修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亦指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淨地面面積的總和。 也稱作地毯面積。
與建築面積與產權面積的區別
根據《住宅設計規範》、《房產測量規範》的有關規定,房屋使用面積是指房屋戶內實際能使用的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投影計算,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也未包括陽台面積。
根據《房產測量規範》的有關規定,房屋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切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米以上(2.2米)的永久性建築。
根據《房產測量規範》的有關的規定,房屋產權面積系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直轄市、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