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分

語出:《魏書·廣陽王石淵傳》:“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鎮者便為清途所隔。” 宋 吳處厚 《青箱雜記》卷一:“凡子孫在京守官者,俸錢皆不得私用,與 饒陽 莊課,併輸宅庫,月均給之。故孤遺房分,皆獲沾濟。”《儒林外史》第十七回:“我有個房分兄弟,行三,人都叫他 潘三爺 。”

房分

基本解釋

1.亦作"房份"。
2.舊指家族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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