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布里爾利

戴維·布里爾利

戴維·布里爾利(或布雷爾利)(Brearly 1779年布雷爾利在新澤西州最高法院當首席大法官時,確立了對立法進行司法審查的原則。 1789年布雷爾利成為美國聯邦地區法官。

戴維·布里爾利(或布雷爾利)(Brearly (or Brearley), David 1745-1790年),
戴維·布里爾利
美國法學家及美國憲法簽署代表。他出生於新澤西州的特倫頓附近。1779年布雷爾利在新澤西州最高法院當首席大法官時,確立了對立法進行司法審查的原則。在1787年的聯邦制憲會議上,他支持小州的利益。1789年布雷爾利成為美國聯邦地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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