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戴康帆2015年46歲,廣東龍門人。2007年底,戴康帆擔任番禺區地稅局大崗稅務分局局長,2011年7月他又調任番禺地稅局石樓稅務分局局長。2014年7月,他調到鍾村稅務分局任局長。2015年1月9日,戴康帆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
人物事件
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戴康帆在擔任番禺區地稅局大崗稅務分局、石樓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353萬元,為他人減免各種稅費。
戴康帆被控的受賄罪一共有8宗,其中有3宗的受賄地點竟然就在他的單位。2008年,戴康帆在擔任大崗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在其辦公室內,收受了廣州市南沙區欖核輝某疏浚設備製造廠總經理陳某勝賄送的5萬元;2012年4月,戴康帆在擔任石樓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在其單位的車庫和門口,先後兩次收受廣州市國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陳某基賄送的58萬元。
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戴康帆在擔任大崗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在廣州市番禺長某房產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先後四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李某良賄送的140萬元。作為回報,戴康帆幫李某良的公司減免了稅務費用。這也是戴康帆被控受賄金額最高的一宗犯罪。
辯護律師則稱,這140萬元是戴康帆向李某良的家屬借的錢,每一筆借款都有借據,至今李家人還在追索這4筆借款。律師認為,這應該屬於借款,而不是賄款。
不過,公訴人出示的戴康帆的證言卻顯示,戴康帆曾交代,之所以會簽訂借據,是為了避免“麻煩”。
檢方還指控,2009年3月,戴康帆收受了廣州市匯某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鄭某波賄送的20萬元;2010年底,戴康帆在廣州市番禺創某鞋業有限公司,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吳某昌賄送的25萬元;2013年9月,戴康帆在擔任石樓稅務分局局長期間,收受了廣州市德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興賄送的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