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日本的腐敗與治理:以震撼政壇的四大腐敗案為例

戰後日本的腐敗與治理:以震撼政壇的四大腐敗案為例

《戰後日本的腐敗與治理:以震撼政壇的四大腐敗案為例》是由冷葆青編寫,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以“戰後四大腐敗案”為例,細緻梳理了日本戰後腐敗現象發生的歷史軌跡及日本社會解決腐敗問題的有效經驗。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書中高度凝練地展示了日本細密、周詳的反腐敗法律架構,還原與刻畫了一些富有典型意義的行賄人、受賄人、辦案人角色,並對戰後日本政治生態進行了精彩評述。眾所周知,日本公務員隊伍高度廉潔。然而,這並非自然天成,也不是一朝一夕做到的,而是戰後日本各界與腐敗現象鬥爭長達半個多世紀的結果。我國與日本戰後的工業化歷程十分相似,中日兩國在社會公共項目及經濟管理體制方面有許多可比性,因而產生腐敗的溫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提並論,中日兩國都面臨著如何由“大政府”向“小政府”轉型,由暗箱行政向陽光行政升級的特殊時期。因此,日本在遏制腐敗方面先於我們進行了有效的探索,所擁有的經驗和教訓對我國極具參考意義。

本書資料翔實、視角獨特,時刻比照中國廉政建設現狀,是國內研究日本腐敗問題的填空之作,對於中國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很強的借鑑意義。

目錄

第一章“瘸腿”的反腐敗法律架構

一、“濃墨重彩”打擊行賄受賄

(一)屢次修法加大賄賂行為處罰力度

(二)區別對待商業賄賂和涉及公權力的賄賂

(三)沒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四)細分出6種受賄、2種行賄罪名

(五)“縝密”的賄賂犯罪認定標準

(六)注重加大經濟處罰力度

(七)利用“假定公務員”制度嚴懲社會領域的賄賂行為

二、“高舉輕打”貪污、挪用

(一)刑法中沒有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

(二)屢屢發生的貪污、挪用公款(裹金)醜聞

(1)警界高官出書:僅1/3經費實際用於工作

(2)檢察官在公開曝光貪污、挪用公款問題前被突擊逮捕

(3)上演貪污、挪用公款醜聞連續劇的外務省

(4)地方政府普遍的貪污、挪用行為導致民眾不滿

第二章 政府插手微觀經濟領域造成的腐敗——昭和電工公司行賄案

一、政府主導的經濟復興模式確立

二、迫切需要資金的昭和電工公司

三、昭和電工案背後的政治鬥爭

四、“雷聲大雨點小”的判罰

五、昭和電工案的深遠影響

六、對昭和電工案的反思

七、“特別搜查部”與證據造假風波

第三章 直接受制於行政權力的檢察權——造船業集體行賄案

一、吉田茂大力培養親信

二、“海運國策”下始終受到政府關照的航運、造船業

三、備受爭議的《遠洋船隻建造利息補貼法》

四、禍起蕭牆,造船業集體行賄案發

五、藉助媒體力量,劍指執政黨幹事長的檢方遭遇重挫

六、隸屬於行政權力的檢察權“先天不足”

七、檢察系統內部的派閥之爭是罪魁禍首嗎

八、造船業行賄案後的日本政局

九、對造船業行賄案的反思

第四章 被美國人打倒的傳奇首相田中角榮——洛克希德公司跨國行賄案

一、日本實現經濟騰飛,意識形態號召力下降

二、用“金權(利益誘導型)政治”挑戰“門第和出身”的田中角榮

三、青年閣員、能力出眾、“政績”斐然

四、得罪美國,媒體發難,田中下台

五、圖謀東山再起,洛克希德案發

六、歷時良久、耗費巨資、跌宕起伏的漫長審判

七、從大右翼到大流氓——被稱為“國士”的腐敗掮客兒玉譽士夫

八、被判有罪、眾叛親離的田中依然高票當選國會議員

九、對洛克希德跨國行賄案的反思

第五章 席捲日本政界的金融腐敗醜聞——利庫路特公司行賄案

一、“要命”的容積率

二、咬定青山不放鬆的《朝日新聞》

三、失敗的危機公關

四、媒體窮追猛打,竹下登被迫辭職

五、買賣“內部股”不構成受賄嗎

六、江副浩正:從“天才”到“魔鬼”

七、利庫路特案的政治影響

第六章 日本戰後四大腐敗案件啟示

一、腐敗是自民黨失去政權的最主要原因

二、應關注腐敗易發高發領域的變化和轉移

三、注意解決看得見的問題是腐敗未形成全面政治危機的重要原因

四、切實加強預防能夠有效杜絕系統性腐敗大案的發生

五、以法治的思維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關鍵在抓落實

附錄

附錄一 四大案件案情簡介

附錄二 四大案件時間檢索

附錄三 專有名詞

參考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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