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規範規定距路塹坡頂外緣大於等於5m,距路堤坡腳外緣大於等於2m)。
設定規範
挖方路基的塹頂截水溝應設定在坡口5m以外,並宜結合地形進行布設。
當路基挖方上側山坡匯水面積較大時,應於挖方坡口5m以上設定截水溝。截水溝水流一般不應引入邊溝,當必須引入時,應切實做好防護措施。截水溝長度一般不宜超過500m,當截水溝長度超過500m時應選擇適當的地點設出水口,將水引至山坡側的自然溝中或橋涵進水口,截水溝必須有牢靠的出水口,必要時須設定排水溝、跌水或激流槽。截水溝的出水口必須與其他排水設施銜接。截水溝的平、縱轉角處應設曲線連線,其溝底縱坡應不小於0.3%。當流速大於土壤容許沖刷的流速時,應對溝面採取加固措施或設法減小溝底縱坡。
截水溝設定時主要考慮位置。在無棄土堆的情況下,截水溝的邊緣離開挖方路基坡頂的距離視土質而定,以不影響邊坡穩定為原則;路基上方有棄土堆時,截水溝應離開棄土堆1~5m,棄土堆坡腳離開路基挖方坡頂不應小於10m,棄土堆頂部應設2%傾向截水溝的橫坡;山坡上路堤的截水溝離開路堤坡腳至少2m,並用挖截水溝的土填在路堤與截水溝之間,修築向溝傾斜坡度為2%的護坡道或土台,使路堤內側地面水流入截水溝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