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警服的式樣不斷變化,新中國成立之後,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從1950年起,在顏色和款式上進行了七次改革。每次改革,制服的品種和質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和提高。
1、五零式。著裝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相同,其區別是胸章標有“人民公安部隊”字樣,臂章為盾形,上方橫寫黑色“公安”二字,下方綴軍徽。此種制服一直使用到1956年。
2、五五式。公安部於1953年設計了人民警察五五式制服、裝備及帽徽圖案,經政務院批准製作,於1954年開始在中蘇聯運客車上的乘務民警中試穿。公安部會同中央軍委總後勤部對新式服裝作了修改後,於1955年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重慶、西安、瀋陽、旅順等九個城市的戶籍、交通、消防、刑事偵查、外事、經濟民警和全國鐵道民警中施行。1956年夏季在全國各城市普遍施行。上衣為白色和草綠色,下衣藏青色,平頂大檐帽。即我們熟悉的“馬天民式”。
3、五八式。顏色由藏青色改為藏藍色,增加領章。領章正中間綴銅質盾牌,盾牌浮雕一大四小五個五角星。各警種一律佩戴領章。
4、六六式。再次與部隊服裝趨同,上衣草綠色,有紅領章,下裝藏藍色。取消大檐帽。草綠色軟帽綴一圓形國旗圖案。1966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實行這一服裝制式。
5、七二式。為區別軍、警服裝,突出人民警察的特點,1972年1月,國務院批准公安部《關於改革人民警察服裝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裝顏色由草綠色改為藏藍色。消防民警已實行義務兵役制,服裝仍保持上綠下藍不變。
6、八三式。上世紀70年代以後,隨著人民警察正規化建設的逐步推進,公安部開始著手人民警察服裝制式的改革工作,至1983年完成設計,此即八三式警服。經中共中央批准,1983年冬季,北京市民警首先換裝。1984年,津、滬、穗、漢等大城市和沿海一些重點城市以及中蘇、中蒙、中越、中緬邊境地區民警換裝;1985年全國民警統一穿著新的制服。
這是改革較大的一次。除草綠色、紅領章沒有新意外,其他變化都很大:上衣有飾有黃邊的肩袢;袖口有兩條黃色袖線,下衣飾有紅褲線;大檐帽上有了警徽,胸前有了警號,上衣有了臂章;臂章上雖然仍有“公安”二字,但下面首次出現英文“POLICE”。
7、八九式。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財政部聯合通知,對八三式警服進行改革。八九式警服基於八三式,公安臂章由懸掛式改為直接縫製在夏裝與冬裝上,臂章的款式與八三式相同。隨警服單衣配發白色襯衣和帶有公安標誌的領帶。1990年5月1日,公安部規定八九式警服取消紅領章,改為佩戴橄欖枝襯托紅色盾牌的領花。夏服為仿毛凡立丁,冬服是仿毛馬褲呢。夏天有短袖上裝、網紗大檐帽,冬天有大衣,還有風雨衣,單、棉、涼皮鞋,膠鞋,腈綸絨衣和絨褲,等等。1992年改為有警銜標誌的箭形領章,1995年改為肩章;臂章由懸掛式改為縫製式;下衣取消紅褲線;配發黃襯衣、藍領帶;警號由紅色改為藍色。
8、九九式。即2003年10月1日換穿的新制服。藏藍色外套,基本顏色為藏藍,與國際警察服裝基本接軌。其細微處是臂章上幾十年的“公安”二字變成了“警察”。襯衫按級別分為白色、灰色和藍色。帽子也改為藏藍色,警徽等服飾改為銀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