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數民族考生,由學校匯總考生的規定材料後,統一到各區招辦辦理,各區招辦審驗材料無誤、辦理加分手續後,收複印件。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以及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由學校匯總考生的規定材料後,統一到各區招辦辦理,各區招辦審驗材料無誤、辦理加分手續後,收取證明原件。
(3)港澳台籍考生,由學校匯總考生的規定材料後,統一到各區招辦辦理,各區招辦審驗材料無誤、辦理加分手續後,收取證明原件。
(4)烈士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由學校匯總考生的規定材料後,統一到各區招辦辦理,各區招辦審驗材料無誤、辦理加分手續後,收取烈士證(殘疾軍人證、因公犧牲軍人證)複印件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原件。
(5)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應於5月15日前將材料交各區民政部門登記審核簽署意見,並交回國中學校,學校匯總考生材料後,統一報各區招辦辦理,各區招辦審驗材料無誤、辦理加分手續後,收取部隊和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軍人證明複印件。2、素質教育類加分:
(1)科技類加分,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比賽獎的考生,應提供參加規定比賽的獲獎證書原件、複印件,填寫《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科技類加分證明表》,學校在表上籤注意見、蓋章,交區教育科匯總初審、簽字蓋章後,由各區教育科統一到市教育局普教一處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市教育局普教一處審查材料無誤、簽章後,收取獲獎證書複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科技類加分證明表》,統一轉市招考辦辦理加分手續,手續結束後,由市招考辦將材料交區招辦。
(2)體育類加分,考生提供參加規定比賽的獲獎證書、等級運動員證書原件、複印件,填寫《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體育類加分證明表》,學校在表上籤注意見、蓋章,交區教育局體育、藝術分管科室匯總初審後,由區教育局統一到市教育局體衛藝處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查材料無誤、簽章後,收取獲獎證書、等級運動員證書複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體育類加分證明表》,統一轉市招考辦辦理加分手續,手續結束後,由市招考辦將材料交區招辦。
(3)藝術類加分,考生提供參加規定比賽的獲獎證書原件、複印件,填寫《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藝術類加分證明表》,學校在表上籤注意見、蓋章,交區教育局體育、藝術分管科室匯總初審,由區教育局統一到市教育局體衛藝處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查材料無誤、簽章後,收取獲獎證書複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藝術類加分證明表》,統一轉市招考辦辦理加分手續,手續結束後,由市招考辦將材料交區招辦。3、過程評價類加分
獲市(地區)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由學校匯總考生的規定材料後,統一到各區招辦辦理,各區招辦審驗材料無誤、辦理加分手續後,收原始材料。(三)日程安排
1、4月底以前,各學校將政策宣傳到考生、家長,考生準備相關材料,填寫表格,學校審查後,簽章。
2、5月11日前,學校匯總考生的相關材料並分類整理,並將藝體類、科技類加分材料交區教育局相關科室匯總。
3、5月14—25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的工作日,學校帶相關材料分別到區招辦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區教育局相關科室帶初審後的相關材料分別到市教育局相關處室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4、5月底以前,區招辦將加分結果返回各學校。(四)其它
1、往屆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類加分、素質教育類加分。
2、為保證加分資格審查全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各學校應及時將相關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長,享受政策加分的學生名單、享受加分項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時在校內、班級內公示,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市招考辦也將在成都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家長的監督。三、各郊區(市)縣兩類高中招生的加分政策以及加分資格審查辦法由各郊區(市)縣招委、教育局參照城區政策制定。在辦理加分資格審查的過程中,各郊(市)縣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堅持公示制度,對於享受政策加分的學生名單、享受加分項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時公示,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考生、家長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