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關於堅決禁止使用帶賭博性質電子遊戲機的通告

《成都市關於堅決禁止使用帶賭博性質電子遊戲機的通告》是地方法規,1992年12月31日發布施行。

【發布單位】82106
【發布文號】成文市[1992]第36號
【發布日期】1992-12-31
【生效日期】1992-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1992年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12月31日成都市文化局、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文市〔1992〕第36號檔案發布)

各區(市)、縣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段時期來,我市一些經營電子遊戲機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經營過程中使用帶賭博性質的電子遊戲機,以“計分”、“有獎遊戲”等方式變相賭博,已日漸成為影響安定的社會問題,民眾反映十分強烈。為了加強對電子遊戲機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確保電子遊戲機娛樂活動的健康發展,根據《四川省禁止賭博條例》、《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和文化部、公安部最近發出的《關於嚴禁利用電子遊戲機進行賭博活動的通知》的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子遊戲機經營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嚴禁使用老虎機、撲克機、角子機、麻將機、蘋果機、賽馬機、火箭機、檯球機以及類似上述類型、帶有賭博性質的電子遊戲機從事經營活動。對已經使用上述類型電子遊戲機的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在一九九三年元月十日前自行拆除或將其電腦板更換為普通益智型的電腦板。

二、從一九九三年元月十日起,對繼續使用上述類型電子遊戲機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律沒收,並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四川省禁止賭博條例》的規定予以並處。

三、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我市生產和銷售上述類型的電子遊戲機。違者將依照《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營業性電子遊戲廳(室)嚴禁對中小學生開放,違者依照《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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