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2014年6月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29號印發《成都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實施步驟、保障措施5部分,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要任務是:改革補償機制,建立以政府投入和醫療服務收費為主渠道的縣級公立醫院收入機制;深化試點縣級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法人治理結構為核心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縣域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能力建設;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統籌推進城鄉醫療服務發展;積極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成辦發〔2014〕29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3日

試點方案

成都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13〕4號)精神,按照2014年全國、全省衛生計生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為積極穩妥推進成都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委全面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和成都市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的目標定位,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把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作為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著力點,落實公立醫院改革中各級政府尤其是縣級人民政府責任,推進我市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努力把縣級公立醫院建成縣域內醫療衛生和醫學教育科研中心,滿足人民民眾醫療服務需求。

二、總體目標

通過綜合改革,大力發展和最佳化配置縣級醫療資源,建立體制合理、機制靈活、功能完善、效率較高的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高縣級公立醫院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促進城鄉醫療服務均衡發展,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構建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機制;力爭到2015年底,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小病不出鄉鎮,大病不出縣,預防在基層”的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一)改革補償機制,建立以政府投入和醫療服務收費為主渠道的縣級公立醫院收入機制。在2013年全市36家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市發改委等4部門《關於印發成都市縣級公立試點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經費補償辦法的通知》(成發改收費〔2013〕920號)要求,在全市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實施取消藥品加成。各區(市)縣要將取消藥品加成後增加的政府投入部分納入財政預算。

1.落實政府投入責任。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要全面落實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的政府投入政策。財政投入要覆蓋縣級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政策性虧損補貼,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與緊急救治,醫療支邊、支農等任務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落實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投入傾斜政策。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超規模、超標準和舉債建設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和醫療機構負責人責任。

2.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提高中醫和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費、護理費和手術費等醫療服務價格,使醫療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降低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和治療價格。建立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鼓勵醫院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收入。對已通過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醫用設備原則上由同級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要在2015年前限期降低服務價格。

3.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推行總額預付、按病種、按人頭和按服務單元等付費方式,建立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複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同時,調整最佳化醫保基金支付範圍,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形成。

4.規範藥械採購供應。縣級公立醫院要按照省、市有關藥械採購的規定,規範藥械採購;優先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實現二、三級醫院全年基本藥物使用和採購金額比例不低於50%、35%;在新都區、新津縣、大邑縣和邛崍市開展“量價掛鈎、帶量採購”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擴大到全域成都範圍,增加藥品採購品種。嚴格採購付款制度,制訂完善具體付款流程和辦法。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時付款的,採購機構要向企業支付違約金。建立嚴格的企業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採購中提供虛假證明檔案,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契約,供應藥品質量不達標,未按照契約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縣級公立醫院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進行處理,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藥品招標採購或配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懲處。

(二)深化試點縣級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

1.創新編制管理方式。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益服務供求變化狀況,綜合考慮縣級公立醫院機構等級規模、床位數、門診量和醫療特色等因素,以2012年底事業機構編制統計數為基數,在總量內科學合理完善公立醫院編制配備,並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現編製備案制。同時,結合實際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在現有編制配備基礎上,探索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合理配置人力資源。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

2.完善分配激勵機制。按照國家和省、市政策規定實施崗位績效工資。縣級公立醫院要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導向作用,在分配中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成績突出的工作人員傾斜。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允許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取得合規收入。縣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工資,在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縣級公立醫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對其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績效工資總量與單位收支結餘掛鈎,由人社和財政部門每年核定一次。

3.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制訂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將醫院公益性質、運行效率、民眾滿意度等作為考核重要指標,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和工資水平等掛鈎,並向社會公開。將醫務人員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等作為重要指標,建立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三)建立以法人治理結構為核心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明確功能定位。縣級公立醫院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是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2.搭建完善法人治理架構。按照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要求,搭建由理事會、管理層、監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構,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工、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鼓勵試點醫院選擇建立適合醫院實際情況的法人治理模式。按照政事分開、簡政放權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縣級政府、相關行政部門與公立醫院在資產、人事、財務等方面的責權,切實落實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3.建立理事會領導的院長負責制。院長執行理事會決議,負責醫院日常運營管理,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建立問責機制。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鈎。

4.最佳化內部運行機制及管理。以保障公益服務需求和提高運行效率為出發點,在新治理架構下,鼓勵公立醫院積極探索創新服務流程、用人機制、人才培養機制、收入分配機制、監管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等管理機制,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以安全、質量和效率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強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責任制度,強化成本控制意識。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加強經濟運行分析監測及國有資產管理。健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落實醫院財務審計和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院務公開,推進民主管理。

(四)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縣域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能力建設。

1.科學實施規劃布局。各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要求,科學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發展規劃,明確規模、布局、結構和大型醫療設備配置以及人員配比、組織管理、學科業務水平等標準。對未能達到建設用房標準的縣級公立醫院,可有計畫、按步驟實施遷建(改擴建)和整合,最佳化調整縣級公立醫院結構和布局。規範醫院中醫科、中藥房和中醫集中診療區建設。

2.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縣級公立醫院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完善科室設定,強化傳染病控制、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功能;切實加強重點學科建設和重症監護、血液透析、新生兒、病理、傳染、急救、康復醫療及精神衛生工作,強化近3年縣外轉診率排名前4位的病種所在臨床專業科室建設;提升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開展地方主要疾病中醫藥防治研究。

3.加強縣級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縣級公立醫院要按照統一標準,建設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重點的、統一的縣級公立醫院信息系統,強化電子病歷、臨床路徑、診療行為、績效考核及業務管理,與醫療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銜接,並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探索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區域醫療協同服務,逐步實現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和遠程技能教育服務。

(五)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用藥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促進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安全、經濟有效。鼓勵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藥店購藥。加強臨床路徑和診療規範管理,嚴格控制不合理使用高值醫用耗材行為,加大異常、高額醫療費用預警分析。強化問責機制,嚴肅查處工作不負責或失職瀆職行為。促進同級及上級醫院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病種數不少於50個。

(六)統籌推進城鄉醫療服務發展。各區(市)縣要組織財政、人社和衛生等部門研究制定政策,支持縣級公立醫院以多種方式探索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三級醫院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增強有機聯繫;深入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加強醫療資源縱向整合,探索建立以三級甲等醫院為龍頭、二級甲等醫院為樞紐、基層醫療機構為基礎且深度融合的醫療聯合體,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和價格等手段,建立完善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就醫制度。充分發揮醫保政策的槓桿作用,促進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服務。

(七)積極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費用控制和財務運行等監管,嚴格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所發生的不合理使用藥物耗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定期公開縣級公立醫院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等信息。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記錄醫務人員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結果以及違規等情況。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全面、客觀地評價醫療質量、服務態度和行風建設,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完善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積極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自發文之日起,全面啟動我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各區(市)縣要充分認識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深入發動、廣泛宣傳,為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在全面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形成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於2014年8月底前報市醫改辦和市衛生局備案。

(二)試點階段(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各區(市)縣按照實施方案有序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各項改革工作,認真研究具體工作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三)總結階段(2015年10月至12月)。各區(市)縣對開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充分評估,全面總結經驗做法,認真梳理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形成專題報告送市醫改辦和市衛生局深化研究。

(四)全面推進階段。2016年開始,各區(市)縣在前期改革試點基礎上修訂完善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全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全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在市醫改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籌推進,由分管市領導牽頭,協調安排並組織實施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市醫改辦負責做好日常協調保障工作。將市級相關部門、各區(市)縣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各區(市)縣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各項工作。

(二)履職盡責,穩步推進。市醫改辦負責協調督導縣級人民政府積極穩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市衛生局負責牽頭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測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所需經費,指導各區(市)縣開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在市經信委指導協助下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市委編辦根據改革試點縣級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服務規模等因素,科學合理完善其編制配備;市人社局會同市衛生局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檢查指導區(市)縣人社、衛生部門和醫院,制定具體的人事管理和績效考核辦法,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市財政局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相關政策規定研究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經費保障措施。

各區(市)縣是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主體,要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建立督查考核問責機制,確保綜合改革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要制定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全面有序推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

各區(市)縣和上述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於2014年8月底前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及保障措施,及時總結分析改革試點工作情況,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確保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穩妥推進。

(三)經費保障,分級實施。各區(市)縣負責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經費保障,市級財政結合上級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狀況給予適當補助。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區(市)縣要重點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工作重要意義、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報導,充分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爭取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衛生部門與宣傳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的輿情監測與研判,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堅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五)加強督查,確保實效。市政府目督辦要加強對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市醫改辦要定期發布全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動態信息,推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深入開展。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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