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國有企業監事會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都市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成機編[2006]5號),成都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能配置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監督、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營運等情況;
(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六)承辦市政府、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成都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和劃入市國資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的數量和資產規模,按照“企業門類接近、規模大小兼顧”的原則,組建成都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一室、二室、三室、四室、五室、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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