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以下任一情況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均可申請辦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腎移植後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氏症、紅斑狼瘡、肝硬化、肝萎縮、精神分裂症、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職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所需材料
(原件)
(一)醫療證明
1.醫院出具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重大疾病證明或病情診斷書 (提取金額超過3萬,應同時提供就診病案);
2.醫院治療費用發票;
3.職工所在單位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
4.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的證明。
(二)身份證明
1.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2.需同時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婚姻關係證明,可由配偶代辦;
3.委託他人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親屬關係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直系血親的,委託書需要在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註: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4.單位為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5.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提取金額
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個人所負擔醫療費用。
溫馨提示:
(一)個人所負擔醫療費用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金額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金額。
(二)提取人範圍:重大疾病的提取範圍為:職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時間
自付醫療費用之日起一年內提取。
辦理方式
職工辦理患重大疾病提取業務,採取職工本人或代辦人到中心各服務大廳辦理。
受理時限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
說明
①政策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應當場一次性告知應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④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項政策執行標準,均以各檔案執行時間為準;
⑤未盡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