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華區經信局

主要職能(一)擬訂全區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 (八)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區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等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全區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經營許可申報、經營監督管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協調全區電子政務建設;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

成華區經信局 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區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監督年度發用電量計畫的執行,組織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提出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 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按規定負責組織審核上報汽車、農藥等行業準入管理事項;負責收集、整理和發布全區工業經濟、信息產業統計及行業信息。
(四)負責全區民營經濟管理工作,研究掌握民營經濟發展動態;對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營經濟的日常統計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擬訂本區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指導各鄉鎮(街道)民營經濟園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民營企業辦理註冊登記等有關審批事項。
(五)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省、市有關規定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組織申報、核准、備案,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六)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及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七)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負責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的設備管理;指導企業法制工作,負責企業內部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八)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區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等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全區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經營許可申報、經營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的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負責藥品應急儲備管理和國家中藥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船舶製造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爆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協調全區電子政務建設;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
(十二)擬訂全區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信息化建設、網路信息業和信息服務業規劃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執行國家和省信息資源標準體系。
(十三)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協調推進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五)依法對全區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執行國家規定的經營許可制度,監督服務質量,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國家和用戶利益;組織協調全區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協調解決電子信息和通訊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
(十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七)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法規、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全區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新能源推廣發展和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區節能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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