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工資核算

我國鄉鎮企業成本中應含工資的核算。成本工資又稱計稅工資,實施範圍和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商定。實行成本工資的鄉鎮企業,可以在帳內“工資”科目中分別核算實際支付的工資和分配計入成本的成本工資。實際工資與成本工資的差額轉入“利潤分配”科目,以調增或調減稅後的利潤。也可以在帳內“工資”科目中只核算實際支付的工貧,用以計算產品的實際成本,在帳外核算成本工資,用以確定應計所得稅的利潤總額。其目的是正確計算產品成本,合理核定稅收負擔,處理好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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