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記載
《宋大詔令集.卷第三十八》 :
“皇第三女封 懿康公主 制紹聖四年六月丁未周晬(年滿一歲)
夫家道克正。乃為王化之基。人倫之親。莫先天屬之愛。眷予幼女。周晬(小兒周歲時所舉行的宴會)斯辰。其猷告於外廷。肆誕頒於顯冊。 皇第三女 、天潢毓粹。寶婺儲輝。早應設帨之祥。未至及笄之歲。德柔嘉而日就。性岐嶷以自然。用商賚於美名。以輔成於淑質。視以真王之秩。主之同姓之公。豈惟懋閨壼之修。抑以廣宮闈之慶。是稽成憲。豈曰私親。於戲。彼穠桃李之華。周詩(《詩經》)述王姬之德。洵美瓊琚之佩。鄭風稱有女之賢。尚遠乃猷。克將而福。可特封 懿康公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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懿康公主進封 嘉國公主制同上
門下。朕恭天眷命。纘國慶基。用推敦敘之仁。誕布惟新之政。乃眷懿主。告於治朝。 懿康公主 、淑德日新。令儀天賦。克師承於傅姆。已訓順於公宮。方就養以無方。遽纏哀於罔極。茲切因心之美。用增慈幼之情。錫命告廷。疏榮開國。以作爾祉。以揚王休。於戲。惟新陟王。永篤在天之慕。莫如同父。用申睦族之恩。祗服寵光。益臻多福。可。
《宋大詔令集.卷第三十九》
慶國公主特進封 韓國公主制政和二年二月五日
門下。立愛惟親。所以致人倫之厚。因心則友。所以明天顯之恭。眷皇室之賢姬。迺哲宗之季女。禮將優於下嫁。恩莫盛於增封。諏葉嘉辰。誕揚徽冊。慶國公主、柔良自得。淑慎無違。夙開銀榜之祥。茂毓珠躔之粹。重為楷則。奚煩師氏之規。居靡驕盈。尤習公宮之□。鴈奠甫諧於出御。龜猶爰及於有行。稽大國以相攸。孰如韓樂。詔治廷而錫命。無若汝宜。載穠車服之華。彌重琴瑟之好。以尊帝胄。以侈邦榮。於戲。合姓惟寅。蓋謹造端之義。于歸以祉。允孚元吉之中。其益蹈於箴圖。用永綏於燕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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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主特改封 淑慎帝姬制
門下。立愛惟親。莫重因心之友。以儀辨等。孰先表實之稱。眷皇室之賢姬。乃哲宗之季女。遹申前詔。誕布新章。韓國公主、秉德溫良。凝姿秀粹。蚤習公宮之教。柔則內融。蔚為戚畹之華。徽聲外著。茲舉周家之制。肇更漢室之封。以正邦經。以昭古訓。於戲。成緝熙之茂憲。必也正名。侈敦敘之隆恩。庶幾廣愛。往敘寵渥。益介壽祺。可。
《宋會要輯稿.帝系八》:
“哲宗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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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公主,紹聖四年六月封康懿公主康懿:原作「懿康」,據《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乙。。
元符三年二月,進封嘉國。
大觀二年二月,改慶國。
政和元年二月,改韓國,降左衛將軍潘正夫。三年閏四月,改封淑慎帝姬。
建炎初復公主號,改封吳國。
孝宗即位,進封秦國大長公主。
隆興二年薨,謚康懿。
「建炎初」以下原為眉批。紹興二年四月十九日,詔:「吳國長公主所過州縣,據所管的確人數批(文)[支]驛券。其人夫、器皿等量行應副,不得過有搔擾。仍札與本宅使臣照會,不得偽冒支請官物。如違,計贓重作施行。」六月十七日,詔:吳國長公主一行請給,依秦、魯國大長公主(慶壽公主)自得指揮施行。八月十三日,詔:吳國長公主俸米,許諸司米內取撥;如不足,截撥上供米應副。其都尉並一行官屬等請給,令所在州軍依條勘給。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詔:今後駙馬都尉不許出謁及接見賓客。十二月二十一日,〔詔〕:今後駙馬都尉潘正夫至所居州軍,許與知、通州官相見一次。
四年四月五日,吳國長公主奏:「男 潘長卿、 粹卿系武德大夫,見帶遙郡。欲乞特與除落階官。 端卿、 溫卿並系武功郎,乞特與除轉大夫帶行遙郡。昨(過)[遇]建炎二年郊祀大禮,合奏補親屬白身恩澤,欲乞回授與駙馬都尉潘正夫親弟敦武郎、合門祗候潘堯(大)[夫],於職名上轉行。」從之。七月十一日,吳國長公主奏:「與潘正夫兒男骨肉等請給、衣賜、生〔日〕、食糧,並乞依例施行。」詔潘長卿特(衣)[依]粹卿、端卿支破一分料錢。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吳國長公主奏:「有男二人,望依男潘粹卿、端卿例賜名授官,支破請給。」〔詔〕吳國長公主二男並依格與補武節郎,賜名令中書舍人訓撰。十月十五日,吳國長公主奏:「長男潘長卿,次男粹卿,並昨自武節郎特轉武翼大夫、遙郡刺史。有男端卿、溫卿二人,各已系大夫,乞特依例,並與帶行遙郡。」詔潘端卿、溫卿並特除遙郡刺史。
七年二月五日,吳國長公主奏:「男武義大夫、文州刺史潘溫卿合趁赴朝參,乞依男長卿等例,除一外任宮觀。」詔特差(立)[主]管台州崇道觀。三月二十一日,吳國長公主乞赴行朝入覲。詔聽指揮起發。
紹興七年八月九日,吳國長公主乞駙馬都尉潘正夫依石保吉、魏鹹信、柴宗慶等及見今宗室士例,除開府儀同三司,並將見任檢校少保除落檢校二字。詔:「士系任宗司十年,依故事除開府儀同三司。札與本位都監照會,自後不得妄有陳請。」
八年六月十六日,上語宰相曰:「吳國長公主數日前到,留宮中三日,為駙馬都尉潘正夫求恩數。朕語之云:『官爵豈可私許人 須與大臣商量。況近日多事,未暇及此。』」上又曰:「當此極(署)[暑],朕每日著衣服相伴飲食,蓋為長(生)[主]是哲宗之女、朕之姊也。」趙鼎曰:「陛下行家人禮於宮中,所以待長主之禮,雖盛暑不廢;至於官爵,則不以私予。此帝王之公也。」九月五日,進呈都尉潘正夫乞加恩及援例乞使相。宰執言:「祖宗封石保吉等使相,皆以勛(榮)[勞]顯著,非專為懿戚之故也。正夫何功,敢爾為請 」上曰:「在朕敦睦之義,不欲峻卻。既於國體有嫌,焉得私 當明諭之,以絕其辭。」十二日,詔:「吳國長公主同駙馬都尉潘正夫將帶一行,見今在外從便居止。所至州軍,仰守臣常切應副請給等,毋令欠闕。」
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制以檢校少保、昭化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駙馬都尉潘正夫為開府儀同三司。二十七日,詔:「哲宗皇帝昭慈聖獻皇后止有孟忠厚、潘正夫系近親,餘人不得援例。」以臣僚言:「近日戚里除授每加優異,往往不用祖宗故事。豈以比年以來,外族周 ,於是深軫聖慈,務極恩意 此固陛下睦姻之厚德也。陛下之賜者甚寡,而不以為然者天下皆是,此不可不知也。前日孟忠厚以郡王出守鎮江,今潘正夫又以駙馬都尉除開府儀同三司。是以歷考祖宗朝,駙馬都尉惟石保吉以履歷外任,嘗著效成於行營,乃於晚年纔得使相,自余皆無此除。如以郡王出守,則未之有也。忠厚、正夫儻於艱難時嘗有勳勞在人耳目,則越常制而寵異之,其誰曰不然 今徒以存撫之故,而廢祖宗之法,啟僥倖於後人,無怪乎輿論之未孚。然開府者既已敷告治廷,日傳千里矣;分符者又已就郡。臣亦嘗以為請,蒙陛下為臣道其所以矣。臣之區區,固知其無及於事,然執法,臣之職也。陛下嘗謂臣:『祖宗之法不可輒改。』臣以謂,上行法則下知所從,上廢法則下亦莫之守矣。臣願陛下特降處分,孟忠厚、潘正夫差除系一時特恩,後人不得援例。仍自今改授,有非祖宗舊制,並許給舍台諫論駁,當不憚改。如此,庶幾幸門杜絕,而天下皆知陛下如天之無心也。」故有是命。
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詔差潘溫卿往婺州傳宣撫問吳國長公主,並賜銀合茶藥。可依差錢愐例立定畫一指揮施行。八月二日,吳國長公主奏:「伏聞皇太后還闕有期,乞同潘正夫、兒女、官吏等詣行在入覲,並前去迎接。」從之。
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詔:右武大夫、成州團練使、帶御器械潘溫卿,特授貴州防禦使。以用母吳國長公主合得白身親屬恩澤陳乞也。
十七年十月十六日,吳國長公主奏:男舒州觀察使、帶(御)[御]器械 潘溫卿昨(斡辨)[幹辦]皇城司六年,任滿,並該遇親從揀配諸班直了,當依條特轉兩官,許令回授,本家未有合回授之人,欲望將溫卿兩官恩例許於見今官上轉行一官。」詔潘溫卿可特授武寧吳國長公主札子,乞 長女夫鄭珙轉行兩官,特與升擢,詔從其請。臣竊詳所奏,即非用本家合得恩例陳乞,卻創自擬定官職,仍乞特與行下,顯是過有僥求,未合公議。昔漢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止賜之金,而不從所求。蓋自古帝王謹惜名器,皆如是也。今吳國有請,若從其自先指定,特與之,則予奪輕重不出於陛下。而此例一開,其將何以禁塞 望追還已降指揮,以稱陛下力行公道之意。」上曰:「命下逾兩旬,已被受差遣 ,乃始封駁轉官詞頭,恐非故事。可諭與令書讀。」宰臣退召賀允中到堂軍承宣使。
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吳國長公主入覲,為男潘長卿、粹卿、端卿乞推恩。詔潘長卿特授泉州觀察使,粹卿利州觀察使,端卿閬州觀察使。
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詔:右通直郎、新添差權通判嚴州鄭珙特除直秘閣,合門宣贊舍人潘堯夫特轉右武郎。珙系吳國長公主長女之夫;堯夫,長主駙馬都尉正夫之弟。皆以累從長主入覲,主為之請,故有是命。
二十三年六月八日,吏部言:「吳國長公主奏:有男合賜名授官, 女二人合封郡主,並支破請給。詔依例施行。照例,系令中書舍人訓撰名訖,依格合補武節郎,合命詞給告。」從之。
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詔:「吳國長公主長女夫右奉議郎、直秘閣、前添差婺州通判鄭珙轉兩官,添差兩浙東路安撫司參議官指揮更不施行。」以給事中賀允中奏:「伏宰:原作「追」,據《建炎要錄》卷一七八改。,面諭聖旨,既而〔允〕中執所見,不欲中易,翌日再進呈。上曰:「雖稍後時,所論極有理,蓋慮後來援例者眾。當曲從之。」宰臣沈該等奏曰:「諫行言聽,使言者得以自安,此盛德事也。當再諭允中以陛下虛懷納諫之意。」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吏部言:「吳國長公主〔乞〕孫潘昌衡、昌佐、昌輔、昌朝依秦、魯國大長公主孫錢端英等,並孫昌期、昌齡等體例,並與補授文資。本部契勘,昨秦、魯國大長公主(慶壽公主)奏孫錢端英等並吳國長公主孫潘昌期等補官體例,系是先次依格補授從義郎,後來與依格換授文資。今欲依此施行。」從之。七月九日,詔:「寧江軍承宣使、提舉台州崇道觀潘長卿,昭信軍承宣使、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潘端卿,舒州團練使、提舉台州崇道觀潘清卿,建寧軍承宣使、特差兩浙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婺州駐札潘粹卿,並令任滿日各與再任。所有長卿、粹卿、清卿並溫卿各身分並元隨人請受,並與依已降指揮,依見今已請則例支破。」從吳國長公主請也。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詔:吳國長公主男賜名振卿,與依格補官。六月十七日,詔:「吳國長公主生日合得度牒、紫衣各一十五道,依例系折銀三百兩,令戶部支。」
三十年三月七日,吳國長公主乞:「女夫鄭珙見添差兩浙東路安撫司參議官,男潘溫卿見任在京宮觀,端卿、清卿各在外宮觀,粹卿添差兩浙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婺州駐札。欲(後)[候]今任滿日,各特與再任。粹卿身分請受與依已降指揮,於上供經制錢物內支給。」從之。
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御藥院言:吳國長公主生日,合取賜酒壹拾碩,系下駐蹕州軍應副。詔令臨安府依數支供。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六日,詔:「吳國長公主進封大長公主,有司擇日備禮冊命。」大長公主言,冊命乞賜寢罷。詔曰:「朕誦周詩唐棣之華,鄙漢室沁園之制。維時懿主,鍾慶泰陵。屬紹服之雲初,豈推尊之可後。爰布褒優之澤,亟加大長之名。諏辰將御於昕朝,備物中頒於渙冊。遽觀需牘,祈寢祲儀。勉 謙沖,良深嘉孍。所請宜允。」二十八日,詔秦國大長公主女夫右承議郎、直秘閣鄭珙特添差兩浙東路安撫司參議官,長孫右通直郎潘昌期添差通判嚴州。並從大長公主所請也。
隆興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詔:「故秦國大長公主孫潘昌光、昌輝、昌簡、昌錡,並特授右宣義郎;曾孫志、恕並特授右承奉郎。」大長公主遺表來上,從其請也。
《宋史.卷二百四十八.列傳第七》 :
“秦國康懿(大)長公主,帝 第三女也。始封康懿(懿康),進嘉國、慶國。
政和二年,改韓國公主,出降潘正夫。改 淑慎帝姬。
靖康末,與賢德懿行大長公主(慶壽公主)俱以先朝女留於汴。
建炎初,復公主號,改封吳國。覲上于越,以玉管筆、小玉山、奇畫為獻,上溫辭卻之。避地至婺州。
紹興四年入見,其子堯卿等五人各進官一等。主奏言:"祖宗以來,駙馬都尉石保吉、魏鹹信、柴宗慶皆除使相。今正夫歷事四朝,在汴京曾建議迎陛下,至杭州又言禁衛未集,預宜防變,乞除開府。"上不許。
八年再入見。留宮中三日。時極暑,上每正衣冠對之飲食,又為正夫求恩數,上曰:"官爵豈可私與人,況今日多事,未暇及此。"時趙鼎當國,方論群臣紹述之奸,頗抑正夫。鼎去位,正夫始得開府之命。給事中劉一正言其非舊制,恐援例者多,乃詔:"哲宗惟正夫為近親,餘人毋得援。"顯仁太后(韋皇后)歸,主同秦、魯國大長公主(慶壽公主)迎於道。
十九年,又入朝。子長卿、粹卿、端卿皆自團練使升觀察使,從所請也。孝宗即位,進封秦國大長主。
隆興二年薨,謚 康懿。
主在日,正夫官至少傅,封和國公;溫卿寧國軍承宣使,長卿寧江軍承宣使,端卿昭信軍承宣使,清卿容州觀察使,墨卿、才卿並帶團練使,其盛如此。
正夫薨於紹興二十二年,贈太傅。”
家庭成員
父親
宋哲宗趙煦
駙馬
潘正夫
兒子
潘長卿、
潘粹卿、
潘端卿、
潘溫卿、
潘清卿、
潘墨卿、
潘才卿、
潘振卿。
女兒
長女潘氏,封郡主,嫁鄭珙、
次女潘氏,封郡主。
孫子
潘昌衡、
潘昌佐、
潘昌輔、
潘昌朝、
潘昌期、
潘昌齡、
潘昌光、
潘昌輝、
潘昌簡、
潘昌錡。
曾孫
潘志、潘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