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縣文物局

機構簡介

1978年成立,事業單位建制;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縣城整體遷往新址高河,懷寧縣文物管理所及博物館土建工程1000平方米,標準化文物庫房150平方米,展廳250平方米。辦公設施齊全,面積600平方米,配有標本室、文物修復室、資料室、健身房、多媒體會議室等,2005年正式投入使用。2011年11月15日懷寧縣文物管理所正式更名為懷寧縣文物局。所授獎章和稱號:1993年,被安慶市人民政府授予“保護文物 有功單位”;1993年,被安慶市文化局授予“保護文物 先進單位”;1995年,懷寧縣文物管理所在“94館藏文物安全年活動中,做到確保館藏文物安全無事故,成績顯著”,省文物局特頒發獎狀;1998年,“在滬蓉公路施工建設中,依法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省文物局頒發獎狀;1998年,被安慶市文化局評為“先進集體”;2003年,被安慶市人事局、安慶市文化局授予“全市文化工作先進集體”稱號。2006年11月,被共懷寧縣委,懷寧縣人民政府評為“2005―2006年度先進文明單位”稱號!2008年4月,被中共懷寧縣委授予“二OO七年度全縣宣傳思想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0年1月,被安徽省文化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予“全省文化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0年4月,被懷寧縣人民政府授予“二OO九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10年8月,被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授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文物調查階段突出貢獻集體獎”榮譽稱號!2011年11月,被安徽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小組授予“安徽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二、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縣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工作,做好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及套用工作。三、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和工作,協調做好博物館對外交流工作。四、推進文物保護工作的改革,依法保護、搶救、利用、管理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監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負責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文物建築修繕及相關工作。五、組織全縣的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文物犯罪案件,並對文物監管品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審核工作,配合省文物考古所實施工程範圍的文物調查、勘探及考古發掘等工作。七、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八、嚴格按照防火防盜和藏品保管等相關規定妥善保管館藏文物,加大對博物館基礎設施的改善力度,搞好環境美化和衛生工作,為文物開發利用創造良好條件。舉辦文物展出,加強日常展版管理和更新,在做好基本陳列的基礎上,創造條件舉辦好臨時展覽,發揮宣傳視窗作用,為懷寧經濟發展服務,推動我縣博物館事業又快又好地發展。九、承擔博物館專業的科研項目並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十、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