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安縣氣象局

部門職能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部門職能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執行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人工影響天氣條例》、《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氣象預報發布與刊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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