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市科學技術局位於懷化市迎豐中路,占地面積3835m²,擁有辦公樓一棟(建築面積2980 m²)、住宅樓三棟,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部門。內設科室三科二室,即:辦公室、發展計畫和農村科技科、社會發展與高興技術科、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地震辦公室,下屬二級事業單位5個,即:市名特優新產業開發辦公室、市兩系雜交稻種試研究開發中心、市科技信息研究、市科技服務中心、市科學器材公司,現有人員60人,其中在職職工48人。
發展展望
自1998年以來,特別市2003年,我局對後發展科技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按照思路上新、決策上穩、方法上聯、作風上實的基本要求,那裡推進四個轉變,全市科技工作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的肯定。
1、工作狀態由被動向主動轉變。圍繞懷化生態大市建設、超前啟動生態科技示範鄉鎮試點工作,依靠生態科技,發展生態產業,出台了《關於卡展生態科技示範鄉鎮試點工作意見》和《生態科技示範鄉鎮考核指標體系》,市政府辦公室轉發了《意見》和《考核指標體系》,試點工作由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
2、工作模式由封閉向開放轉變。通過橫向結合,縱向聯合個全方位整合,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大合唱局面,科技工作由封閉逐步走向開放。2003年,為了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引智引技,邀請了省內11所高校、科研院所的40位專家,參加懷化市校企對接項目洽談會,簽訂項目合作協定42個。
3、工作管理由粗放向集約轉變。一是科技計畫管理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突出重點,加強集成,今年懷化市本級科技計畫共安排項目12項,其中重大專項4項,安排經費占總項目經費的60%.二是重大專項計畫通過競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了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率。三是建立科技計畫項目動態管理制度和重點領導聯繫制度,提高了項目的實施率和完成率。四是建立民營科技企業動態管理台帳,實現了科學化。規範化管理。
4、工作投入一元化向多元化轉變。2003年,民營科技企業從金融部門融資5000多萬元。同時還積極與市農行、市財政局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聯繫,共同研究制訂科技風險投資辦法。社會融資方面,大力引導社會資金注入民營科技企業。如華光食府投資150萬元到日升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控股,成立華光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使該公司開發的白藜蘆醇新產品很快實現了產業化。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市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組織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基礎研究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等各類市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編制和實施重點實驗室等科技條件平台建設的計畫;組織擬訂全市基礎研究的規劃和政策。
(四)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市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申報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八)負責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九)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畫,負責省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的推薦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重大調研,起草重要文稿和綜合材料; 負責科技信息、宣傳、科技期刊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接待、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文明衛生、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經費的預、決算,並依法對科技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全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和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創新團隊建設有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關知識分子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管理培訓。
(二)發展計畫與政策法規科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組織對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督導、評估與考核;負責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設;負責組織國家級、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計畫、重點科技新產品計畫、基礎研究計畫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推動區域科技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制定科技重大專項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專項發展戰略及年度工作重點;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統籌協調全市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工作,負責市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和配套,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措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承辦市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登記審核;審核有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牽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科普計畫;牽頭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牽頭組織舉辦全市科技活動周等大型綜合性科普活動;負責省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的推薦申報工作;推動科普理論研究與科普創作。
(三) 工業科技與高新技術科指導全市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動新型工業化建設;組織實施電子信息、先進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省級、市級新技術引導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省自主創新產品、省產學研結合專項計畫、火炬計畫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推動工業領域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產學研結合創新工作,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業中心、工業科技園等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建設;組織管理科技企業孵化器、工業設計平台等有關工作。
(四) 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及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生物技術、公共安全、城市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支撐計畫;負責農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示範;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指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星火計畫工作及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試驗區有關工作,推進星火產業化建設;指導全市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科技興縣(市、區)工作;推動全市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五)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與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與市外地區、國家科技合作和交流的聯絡工作;負責申報、管理和組織實施國際國內科技合作項目;負責申報有關科技團組出訪及境內外國際科技學術活動;指導與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論證和科技諮詢、服務活動。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