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來縣科學技術局

工作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科技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巨觀戰略,組織擬定全縣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協助政府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
2、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政策,行政規章的建議。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3、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縣科技資源的配置;組織縣級科技“三項費”支持項目,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計畫,按有關程式審核,審批後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
4、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市級和制定縣級的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攻關、社會發展,軟科學研究、火炬、星火、新產品開發,引進推廣科技成果等各類年度科研計畫,開展科技服務,組織科技開發。
5、歸口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工作。協調、指導各級各類農業科技園區工作。負責全縣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工作,編制上報全縣山區經濟、技術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6、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工作,協調全縣科技普及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7、指導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8、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科技人員政策和法規、參與指導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9、負責震情監測、防震減災工作。
10、承擔縣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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