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力強度

應力強度是指分析設計規範中,給定點處經過分類後的應力按第三強度理論求出的當量強度,規定為最大剪應力的2倍。經過應力分類,給定點處每一類應力均有6個疊加得到的應力分量,即3個正應力和3個剪應力,並可求出三向主應力力容器殼體中的三向正應力即主應力)。

最大主應力與最小主應力的代數值(拉應力為正值,壓應力為負值)之差即最大剪應力,此值乘以2則稱為“應力強度”。對不同類別的應力強度及其它們的組合(稱“組合應力強度”)按相應的失效準則分別建立強度校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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