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車船使用稅

如果按當地政府規定,車船稅實行按月繳納或實行分期繳納但按企業核算要求不需按月分攤,則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車船稅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科目。 如果按當地政府規定,車船稅實行分期繳納,並且按企業核算要求需要按月分攤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科目。 企業向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應交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

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如車船使用有租賃關係的,擁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的,則應由租賃雙方商妥由何方為納稅人;租賃雙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納稅。無租使用的車船,由使用人納稅。

應交車船使用稅的計算

車船使用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機動車(除載貨汽車外)和非機動車
應納稅額=某種車輛數×適用稅額
(2)載貨汽車和機動船
應納稅額=某種車船的淨噸位數×適用稅額
(3)非機動船
應納稅額=載重噸位數×適用稅額

應交車船使用稅的賬務處理

企業繳納的車船稅應在管理費用中按實列支。
為了對車船稅進行會計核算,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車船稅”明細科目。
如果按當地政府規定,車船稅實行按月繳納或實行分期繳納但按企業核算要求不需按月分攤,則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車船稅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科目。
如果按當地政府規定,車船稅實行分期繳納,並且按企業核算要求需要按月分攤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科目。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企業向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省政府規定,車船稅於上半年1月份和下半年7月份兩次繳納。當地某企業有載重汽車12輛,計65個噸位,每噸位車船稅年稅額130元;有乘人車8輛,每輛車船稅年稅額1200元。則:
1月份應納車船稅額=65×130+8×2100=9450(元)
(1)在稅金核算中,如不需按月分攤,作如下分錄。
計算出應納稅金時列示:
借:管理費用9450
貸: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9450
繳納稅金時列示:
借: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9450
貸:銀行存款9450
(2)稅金如需按月分攤,作如下分錄。
計算出應納稅金時列示:
借:待攤費用9450
貸: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9450
繳納稅金時列示:
借:應交稅金——應交車船稅9450
貸:銀行存款9450
每月分攤時(月均分攤額1500元)列示:
借:管理費用1575
貸:待攤費用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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