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主義行動理論

意志主義行動理論(volitionalistic actionistm)是美國帕森斯關於從人的動機分析人的行動的理論。19 世紀以來關於人的行為的研究提出了三種理論,即實證主義行為理論、功利主義行為理論和理念思辨主義的行為理論。帕森斯把法國迪爾克姆的行為理論與德國M.韋伯的重視行為規範的理論相結合,強調行為與行為規範、行為的結果和行為主體自發性之間的相互聯繫與相互作用,認為這兩方面均以意志的作用表示出來。

行為中有意向、有目的,它既是個人行為,又合於社會規範的要求。完整的行為包括三個方面:(1)首先必須由行動者發起行動,施行行動;(2)任何行動都是針對或指向某個目標;(3)個人總是依照行為規範行動的,即行動者不只依照自己的理論與目標行動,也要遵守社會規範。參考社會禮俗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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