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保險

意外事故保險是指以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或財產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事故保險中的意外事故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未被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外來事故導致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明顯侵害,或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的客觀事實。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發生在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中的意外事件。在意外事故的種種定義中,伯克霍夫(Berckhoff)的定義較著名。

伯克霍夫認為,意外事故是人(個人或集體)在為實現某種意圖而進行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違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的含義包括:

1.意外事故是一種發生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的特殊事件,人類的任何生產、生活活動過程中都可能發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種突然發生的、出乎人們意料的意外事件。由於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非常複雜,往往包括許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發生具有隨機性質。在一起事故發生之前,人們無法準確地預測什麼時候、什麼地方、發生什麼樣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種迫使進行著的生產、生活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斷、終止人們正常活動的進行,必然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某種形式的影響。因此,事故是一種違背人們意志的事件,是人們不希望發生的事件。

意外事故保險責任

1、意外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之內身故,保險公司將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該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終止。

2、以為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之內發生(《傷害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項目之一的,保險公司將按照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所得數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3、最高給付金額。任何一項或數項保險金給付額累計達到意外傷害保險契約規定的基本保險金額時,意外事故保險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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