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惠陽地區是在當時廣東省政 府的派出機構,因為其駐地設在當時的惠陽縣(駐惠州城區),所以稱惠陽地區,機構稱作行政公署。
惠州市城區原為惠州鎮,是老惠陽縣的中心鎮。1958年惠州鎮升格為縣級惠州市,與惠陽縣並存。1989年升格為地級市。1990年3月,惠陽縣城遷淡水鎮。2003年惠陽市(淡水)改惠陽區。
下轄縣市:惠州市(縣級,為今惠州市老城部分及惠環街道等),博羅縣,惠陽縣(今惠州市惠陽區、惠城區橫瀝鎮、仲愷高新區【不含惠環街道】與惠東縣),東莞市,寶安縣(深圳市),紫金縣,河源縣(今河源市源城區以及東源縣),龍川縣,海陸豐(汕尾市),連平州(連平縣),和平縣。
行政區劃
東江專區
1949年設東江專區,專署駐惠陽縣(惠州老城),轄惠陽、博羅、增城、龍門、連平(駐元善鎮)、河源、和平、龍川、紫金、海豐(駐海城鎮)、陸豐(駐東海鎮)等11縣。
1951年北江專區的新豐縣劃歸東江專區。東江專區轄12縣。
1952年撤銷東江專區,將惠陽、紫金、河源、龍川、海豐、陸豐6縣劃歸粵東行政區;連平、和平、新豐3縣劃歸粵北行政區;博羅、龍門、增城3縣劃歸粵中行政區。
惠陽專區
1956年設惠陽專區,專署駐惠陽縣(惠州老城)。原粵東行政區所屬惠陽、河源、龍川、紫金、海豐、陸豐6縣及粵中行政區所屬博羅、寶安(駐深圳)、東莞(駐莞城鎮)、增城、龍門5縣。粵北行政區所屬連平、和平2縣劃入惠陽專區。轄13縣。
1958年由惠陽縣的惠州鎮設惠州市,由惠陽專署領導。惠陽專署駐惠州市。由惠陽縣析置惠東縣(駐平山鎮)。惠陽專區轄1市、14縣。
1959年撤銷惠陽專區。撤銷惠州市,改設惠州鎮,劃歸惠陽縣管轄。將惠陽、惠東、增城、龍門、博羅、寶安、東莞7縣劃歸佛山專區;海豐、紫金、陸豐3縣劃歸汕頭專區;連平、龍川、河源3縣劃歸韶關專區。撤銷和平縣,併入連平縣。
1963年復設惠陽專區,專署駐惠陽縣。原屬佛山專區的惠陽(駐惠州鎮)、博羅、寶安(駐深圳)、東莞、增城、龍門(駐龍城鎮)6縣,韶關專區的河源、連平(駐元善鎮)、和平(駐陽明鎮)、龍川(駐老隆鎮)4縣及汕頭專區的紫金縣(駐紫城鎮)劃入惠陽專區。轄11縣。
1964年由惠州鎮復設惠州市,屬惠陽專署領導。惠陽專區轄1市、11縣。
1965年恢復惠東縣(駐平山鎮,原惠東縣劃歸佛山專區後於1959年撤銷)。惠陽專區轄1市、12縣。
1970年惠陽專區改稱惠陽地區,地區駐惠州市。轄惠州市及惠陽(駐惠州市)、博羅、龍門(駐龍城鎮)、河源(駐源城鎮)、連平(駐元善鎮)、和平(駐陽明鎮)、龍川(駐老隆鎮)、紫金(駐紫城鎮)、惠東(駐平山鎮)、寶安(駐深圳鎮)、東莞(駐莞城鎮)、增城等12縣。
1975年將增城、龍門2縣劃歸廣州市領導。連平縣駐地元善鎮改為紅陽鎮;和 平縣駐地陽明鎮改為東風鎮。惠陽地區轄1市、10縣。
1979年撤銷寶安縣,改設深圳市,由省直轄。惠陽地區轄1市、9縣。
撤銷
1988年,惠陽地區拆分為四個地級市:東莞市、河源市、惠州市、汕尾市。
東莞市,原縣級東莞市升格,不轄縣、縣級市、區。
河源市,原河源縣(包括今東源縣、源城區)、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和平縣。
惠州市,原惠陽縣(後拆分為惠東縣、惠城區、惠陽縣。其中惠陽縣於2003年改為惠陽區)、博羅縣、龍門縣。
汕尾市,原海豐縣(包括今汕尾城區、海豐縣)、陸豐縣(包括今縣級陸豐市、陸河縣)。
河源市政府駐地為源城區,東莞市政府原駐地莞城街道,後改南城街道,惠州市政府駐地為惠城區,汕尾市政府駐地為汕尾城區。至此,原惠陽地區先後所出現五個地級市(惠州、東莞、深圳、汕尾、河源)的行政區劃基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