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根據《中共惠東縣委、惠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東委〔2010〕22號),設立惠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調整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三)將縣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七)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八)指導本地區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指導本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惠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規劃財務股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新聞信息、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網路問政、督察督辦、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負責科技與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經費收支預決算、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會、共青團、婦女、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餐飲安全監管股。
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審核、認證相關材料的受理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藥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及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辦法和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監測藥品廣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審核、認證相關材料的受理;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測醫療器械廣告。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核發零售企業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稽查股(掛稽查分局牌子)。
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相關產品質量抽驗工作;協調開展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本系統的稽查執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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