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組織、協調、實施質量強省有關工作,推進名牌帶動戰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協助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有關專項打假工作。
(四)承擔標準化工作。推進技術標準戰略,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七)負責管理認證工作。按許可權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認證中介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八)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工作。
(十)按許可權管理轄區內質量技術監督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經費等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機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廣東省惠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設8個股(室)和1個直屬行政單位:1、辦公室(與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和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信息、調研、保衛、財務、後勤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系統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和綜合統計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等工作,指導工、青、婦等工作。
2、質量股
負責全縣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國家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和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方面的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處理重大質量事故,並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依法統一管理和協調全縣各行業、專業對產品質量實施的檢查;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對法定質檢機構(包括授權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受理產品質量投訴;對各類相關的中介機構實施監督指導。
3、計量股
負責全縣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組織執行國家、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縣量值傳遞和溯源,實施強制計量檢定;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計量檢測體系工作。
4、標準化股
負責標準管理、監督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和企業執行標準的登記發證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以及新產品、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標準化審查工作;管理全縣的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大型設備及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藝機、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並對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安全監察;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設備的重大事故,負責處理設備的一般事故。
6、政策法規股
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制訂本系統規範性檔案;承擔局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宣傳工作和案件審理工作。
7、人事勞動股
管理全縣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考評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8、食品生產監管股
負責全縣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管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生產領域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及後處理工作;對區域性、行業性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開展專項整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名牌戰略。
9、稽查隊
依法查處違反質量、食品、計量、標準化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受理質量技術監督案件的舉報;協助和參與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跨部門、跨地區案件;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