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保局

惠州市社保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範性檔案,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簡介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北路29號勞動保障大樓
公交路線:7路
郵編:516003
管轄範圍:惠城區、惠陽區、博羅縣、惠東縣、龍門縣、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範性檔案,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機構,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激勵工作,負責引智項目人才管理和受聘我市的外國專家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落實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惠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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