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以及《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指令,研究擬訂水庫水利和工程管理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保障區域內水利工程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負責水庫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承擔並監督對水庫資產運營的責任。
(三)負責工程技術管理,掌握工程運行狀況,及時處理工程隱患與存在的問題,組織編制工程的防洪防旱預案;負責汛前準備、汛期搶險,水毀工程修復等工作。編制並實施水庫調度運用方案;負責水文預測預報及有關資料的整編工作。
(四)負責工程的除險加固、更新改造及擴建項目立項申報工作,參與項目實施中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對大壩安全監測的管理工作,處理監測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掌握水工建築物設計、施工、運行等規程,完善水工觀測設施、設備。組織工程的養護、維護並按規範要求實施對大壩的安全鑑定。
(五)組織開展有關工程管理的科研開發、洪水資源的合理調度與套用。承擔機電設備、金屬結構等的檢查、運行、維護等技術管理工作。保障設備正常運行,並承辦資料整編歸檔。
(六)負責並承擔水庫管理區域內水資源、水域、生態環境及水利工程或設施等的保護工作,負責處理區域內水庫水務事務。
(七)開展水資源技術論證分析工作,承擔市政府賦予的水庫以防洪、供水為主的責任,確保防洪安全度汛,保障西枝江流域內供水需求與安全。
(八)負責國家水利風景區保護工作,科學運用和開發水庫公共資源和自然資源,編制開發利用方案並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
(九)負責水庫水利公用設施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和開發。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三防”辦和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任務,市白盆珠水庫工程管理局設6個科(室),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屬部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水庫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信訪、接待、重大會議組織、宣傳報導、車輛管理、機關辦公物品採購、房地產管理、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人事、勞動、教育、職工管理及崗位培訓、專業技術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的申報評聘、社會保險、工資福利、安全生產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共青團、婦委、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組織編制財務收支計畫和年度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年度決算報告;參與對水利工程基建管理項目及更新改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與結算工作;檢查、監督、指導局屬經營單位財務管理及內審工作。
(五)工程技術管理科
負責工程技術管理,掌握工程運行工況;組織編制並落實工程管理規劃、工程防汛度汛預案;組織編制和實施水庫調度運用方案;水文預測預報及有關資料的整編工作;承擔對砼壩的日常巡查、監測、維護及處理存在的問題;負責對溢洪道閘門、砼壩、水工建築物的管理,參與大壩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工程除險加固、更新改造及擴建項目立項申報工作;負責汛前準備、汛期檢查、搶險等工作;對工程隱患進行技術分析與排解;組織開展有關工程管理的科研開發和新技術的套用工作;負責庫區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六)風景區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風景區管理範圍內的山、河、湖泊、瀑等資源管理與保護、開發利用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景區綠化美化工作;組織並實施對景區公共資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生態的維護。
領導班子
羅裕文局長: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兼管發電生產、工程管理、技術、 財經工作等。
徐偉宏副局長:分管黨群、行政、人事、計畫生育、政工及工會工作等。
陳健鋒副局長:分管水政監察、安全、風景區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