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市海洋與漁業局是主管全市海洋綜合管理與漁業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漁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綜合管理、協調和指導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海岸帶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價及信息發布的責任,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

(四)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國家、省授權的海域使用,承擔海域使用項目審核和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及海上人工構築特管理,組織海域界線、海岸線勘定和管理,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涉海工程項目的有關工作。

(五)承擔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管理的責任。擬訂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

(六)承擔海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責任。組織海洋資源環境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監督海洋傾廢、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監督管理海洋、漁業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保護修復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態系統,管理國家、省分工的海洋自然資源。

(七)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預報和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負責海洋與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八)組織落實漁業和漁區發展政策措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漁業產業化和可持續發展,組織開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認證,負責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發布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指導漁業基礎設施建設。

(九)負責漁業許可和漁港、漁船、漁具漁法和漁業電信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

(十)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技興漁”戰略,組織海洋與漁業科學技術研究和套用推廣,組織實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發套用,承擔海洋與漁業科技創新體系和數字海洋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海洋監察、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的責任。負責轄區內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管理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與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電話:2275831、傳真:2274390)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規章、規範性檔案評估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電話:2276056)

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漁港規劃和建設;承辦海洋與漁業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業務管理系統等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海洋與漁業統計、產業信息工作。

(三)人事科 (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電話:2282974)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四)海域與海島管理科(電話:2276153)

協調相關海洋事務,指導海洋開發活動參與海洋基礎地理信息和綜合調查;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主體功能區和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等規劃;承擔海岸帶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報國家、省審批重大用海項目的協調工作;組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承擔市海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技術規範;組織海域界線、海岸線勘定和管理;實施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審核海域使用項目,承擔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及海上人工構築物管理工作;承擔無居民海島開發、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海域、海島使用論證評估;審核並監督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指導海域使用權流轉和海域使用動態監督監測體系建設。

(五)漁業科 (電話:2275975)

組織落實漁業和漁區發展政策措施;承擔水產養殖、捕撈漁業管理工作;承擔漁場漁汛信息發布和漁具漁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產業結構、作業布局調整和漁業健康養殖;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捕撈許可制度、養殖證制度和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漁區合作經濟組織、漁民專業合作組織。

(六)資源環境管理科(與海洋預報減災科合署) (電話:2276520)

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組織海洋與漁業資源環境的監測、監視、評價和信息發布;承擔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監督海洋傾廢、陸源污染物排海;承擔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與漁業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害的防治工作;承辦海洋與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和國家、省索賠工作;組織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人工魚礁建設,監督管理水生野生動植特及外來水生生物物種安全;監督管理海洋、漁業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保護修復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態系統;承擔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的管理工作;指導監測、評估海洋災情和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海洋防災減災系統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應急預案;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辦公地址:惠州市麥岸路2號

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執法機構:

廣東省漁政總隊惠州支隊

一、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漁政管理和海洋監察職能,對外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對內保護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維持海洋和漁業生產秩序。

(二)組織實施全市海域和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依法查處違規行為。

(三)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設施維護管理及海事調解。。

(四)負責全市漁業船舶登記和四等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

(五)負責檢查監督漁業準入、持證捕撈、養殖、育苗、運輸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檢查處理禁用的漁具、漁法和非法漁獲物。

(六)負責海域使用、海洋傾廢、海洋工程、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漁港水域防污及及漁業無線電台的執法檢查。

(七)依法對漁業船舶及其產品進行檢驗、監督,對漁業船舶修造廠及設計單位進行資格認可。

(八)統一領導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的組織建設,審核執法人員的資格。

(九)配合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海上緝私、防颱風等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直屬機構

廣東省漁政總隊大亞灣大隊,掛"廣東省海監總隊大亞灣大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亞灣漁港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漁業船舶檢驗局大亞灣檢驗站"牌子,為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大亞灣分局行政執法機構,實行綜合執法。

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下屬事業單位:

惠州市水產技術推廣站,承擔惠州市海洋與漁業有關項目論證、推廣、病害防治等輔助性、技術性的職能。負責全市水產技術推廣管理、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指導、水產技術引進和試驗、水產技術培訓、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水產種苗種質檢測、漁藥和漁飼料質量監測、漁業技術服務等。

惠州市水產科學技術研究所

惠州市水產科學技術研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級科研事業單位。建有海水基地和淡水基地各1個,海水基地占地120畝及用海1500畝,淡水基地占地420畝, 1997年被省海洋與水產廳確定為粵東唯一的"國家級廣東省羅非魚良種場惠州定點生產供應基地",被省科委納入省級"星火計畫項目",1999年又被國家科技部納入國家級"星火計畫項目",2001年我所被省海洋與漁業局確定為"省級(惠州)鯽魚良種場",被省政府批准設產"廣東省(惠州)區域性水產試驗中心"。每年除承擔名優新品種引進培育及養殖技術研究,科研成果中試及轉化,技術推廣等任務外,還生產大量全雄性奧尼羅非魚,紅尼羅非魚、、高背鯽、豐產鯽、彭澤鯽、月鱧、光倒刺魚巴、巴西鯛、三角魴、歐洲丁桂魚等名優淡水養殖品種種苗

惠州市海域使用測繪隊

惠州市海域使用測繪隊主要職能:

是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主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科級建制事業單位。主要業務是為惠州市申請使用海域的單位提供測繪服務;宗旨是配合惠州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海域使用償和許可證制度,為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科學地規劃海洋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提供準確的測繪數據。

惠州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

惠州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職能:

主要職責:進行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監測,赤潮監視監測,污染事故調查監定,海水浴場水質監測,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調查,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海域使用論證與環境影響評價等,以及有關海洋環保,水產養殖、漁業資源、赤潮與養殖生物病害防治等方面的科學研究。

地理位置

地址:龍海街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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