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商務局

惠州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任命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王廣軍為惠州市商務局局長。根據此前公布的惠州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惠州市整合了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以及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商貿流通管理、經濟協作相關職責,組建了惠州市商務局,加掛惠州市口岸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基本信息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科
政策法規科
財務科
商貿服務科
貿易促進科
外資管理科
貿易管理科
投資促進科
加工貿易和電子商務科
經濟協作辦公室

職責

新組建的惠州市商務局,還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轉變政府職能的原則,進一步簡政放權,壓縮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停止的審批事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投資者名稱、法定地址變更審批;無專項規定要求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境內分公司和進口作為出資的設備清單審批;取消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審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審批;從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製成品轉內銷審批;停止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審批等。其中,上述除最後兩項審批為暫時停止外,其餘均為取消或停止。

取消原惠州市外經貿局職責

1.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投資者名稱、法定地址變更審批。

2.取消無專項規定要求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境內分公司和進口作為出資的設備清單審批。

3.取消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審批。

4.停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審批。

5.暫時停止從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製成品轉內銷審批。

6.暫時停止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審批。

7.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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