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內設秘書科、調研科、110報警服務台、情報信息科);2、政治處(內設人事科、教育科、組織科);3、法制科(增掛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牌子);4、宣傳科;5、出入境管理科;6、治安管理科;7、監所管理科;8、信息通信科技科(增掛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辦公室);9、戶政科(增掛市公安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10、裝備財務科;11、監察科(與紀委合署辦公,內設有綜合室、案件檢查室、審理室);12、警衛科;13、境外調研科;14、信訪科;15、審計科。
直屬單位
1、交通警察支隊(內設辦公室、政工科、執法監督科、交管科、車管科、宣傳設施科、科技裝備科和機動巡邏大隊、交通偵查大隊、江南大隊、江北大隊、江東大隊、仲愷大隊高速公路一大隊、高速公路二大隊、高速公路三大隊)。
2、刑事警察支隊(內設辦公室、反恐科、大要案件偵查大隊、刑事技術大隊、特情管理大隊、黑社會犯罪偵查大隊、反盜搶機動車輛大隊)。
3、巡邏警察支隊(內設辦公室、勤務科、特警大隊、江南大隊、江北大隊)。
4、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內設辦公室、偵查一大隊、偵查二大隊、偵查三大隊、情報信息大隊)。
5、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內設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機動偵察大隊、情報分析室)。
6、行動技術支隊。
7、警務督察支隊。
8、網路警察支隊(內設管理監察大隊、案件偵察大隊)。
9、緝毒支隊(內設一大隊、二大隊)。
10、警官訓練處(內設辦公室、教務科、總務科、培訓科、技能與戰術訓練科)。
11、強制隔離戒毒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 、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公安規範性檔案;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調查、掌握、分析、研究、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和參與全市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消防、邊防、武警部隊的建設、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四)指導和參與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以及突發案件的偵破、處置。
(五)指導和參與管理出入境工作、邊防管理工作和外國人在惠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參與以及監督縣(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工作;負責對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指導基層治保組織建設和對保全行業的管理。
(八)指導全市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檢查監督。
(九)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管理內保組織和經警隊伍的建設。
(十)指導、管理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工作,確保監所的安全。
(十一)組織實施來惠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中央和省、市在惠召開的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為縣(區)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三)重點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四)指導、檢查、督促縣(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督辦和查處公安民警隊伍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指導森林公安部門和協調鐵路公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負責“110”、“122”報警系統與“120”、城管等社會救助和投訴的聯網聯動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